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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长江湿地 拯救生态命脉

   2015-05-27 人民日报2980
核心提示: “据水利部门调查,目前,我国的湖泊湿地只有上世纪50年代的34%,河流湿地已消失了近3万条。许多重要湿地富营养化问题相当严重,部分或全部丧失了作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功能。”谈及我国湿地现状,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贾治邦忧心忡忡

长江经济带覆盖我国11省市,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长江经济带也是我国河流、湖泊、沼泽等湿地资源密集分布区,湿地面积1154万公顷,超过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5。

湿地是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命脉,维系着流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目前,由于人口密度大、开发强度高等多种原因,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面临湿地面积萎缩、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蓄水调洪能力下降、水污染严重等严峻问题。

处于枯水期的鄱阳湖

近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推进长江经济带开发中的湿地保护”问题协商议政、建言献策。

长江湿地现状堪忧,整体保护刻不容缓

“据水利部门调查,目前,我国的湖泊湿地只有上世纪50年代的34%,河流湿地已消失了近3万条。许多重要湿地富营养化问题相当严重,部分或全部丧失了作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功能。”谈及我国湿地现状,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贾治邦忧心忡忡。

全国政协委员、河海大学副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超介绍说,目前,长江经济带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有:长江流域局部江段水体污染严重,69%湖泊处于富营养化状态;湿地退化,导致湖区水安全保障能力降低,水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长江渔业资源严重枯竭;长江流域水鸟栖息地的减少和破坏直接威胁着众多稀有鸟类的生存;珍稀物种生存面临严峻挑战。

有委员认为,目前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最关键的问题是水环境问题,水量总数相对不会变,如果排污总量下不来,水环境肯定要下去。

“目前,长江经济带开发中的湿地保护工作虽取得初步成效,但面临的问题仍十分严重。长期以来,由于不合理开发,湖区大规模围湖造田、围湖养鱼、过度捕捞、非法猎鸟、污染排放等活动,导致湿地生态状况堪忧。”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说。

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副所长徐旭东介绍,目前,长江流域的生态危机除了水污染、历史上的围湖造田等问题外,还包括:江湖阻隔致使湖泊失去自然涨落,破坏了水生植被生长条件,阻断了鱼类在江湖间的洄游;大型水利工程运行后泥沙减少,水位下降,加上滩地围垦和杨树种植等活动,湿地植物生境进一步萎缩;航运工程追求渠化,破坏水生生物栖息地等问题。

“长江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江湿地生态系统是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核心资本。但目前,长江湿地保护面临严峻问题,究其根源:一是多头管理、条块管理。二是湿地没有应有的法律地位。三是对长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严重性和面临的新问题没有认真研究,对长江湿地的演变现状和未来趋势没有清醒的认识,存在一些违背自然规律的做法。” 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院长、教授雷光春说。

“长江流域湿地生态健康关乎流域民生福祉,如果不能很好地保护,必将影响长江流域湿地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印红说。

完善湿地相关立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湿地保护从何处入手?许多委员建议,首先国家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生态保护、生态补偿、生态修复作出明确规定。

“现有法律法规尽管有湿地保护内容,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法律条文分散在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单行法规中,有的条文还互相矛盾。二是条文内容是从湿地单一要素出发的,没有从湿地生态系统整体保护角度出发。在国家层面没有专门湿地保护法规,因此保护工作缺乏足够法律支持。”贾治邦说。

“建议国家层面加快湿地保护的专门立法,以法律条文明确湿地的基本界定,湿地保护、开发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重点举措,明确湿地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湿地保护区土地权属等基本问题,明确破坏湿地行为的惩处边界和执行标准”。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原主席陶武先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副省长谢茹则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明确湿地“生态用地”性质,划定湿地保护“红线”。统筹相关部门法规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许多委员建议完善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特别是重大工程项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是以经济措施为主,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市场等手段,协调湿地生态系统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长江流域在实施财政反哺湿地生态保护政策上可先行一步。”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吴鸿建议。

全国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清华建议,编制长江中下游湿地生态补偿总体规划,制定完善国家湿地生态补偿法规,设立长江中下游湿地生态补偿基金,建立长江中游湿地生态补偿协作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主席杨松建议,将拟订的8亿亩湿地红线在编制国家“十三五”湿地保护规划中落地划实。在重点湿地规划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恢复湿地面积,改善湿地功能。比照退耕还林办法,出台退耕(渔)还湿政策,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制订“湿地资源恢复费”相关政策,从水电费等有关湿地资源利用收益中按比例安排湿地保护资金。

“要正确认识长江经济带开发战略与湿地保护的辩证关系,既要实施经济带开发又要依法保护湿地,把湿地良好的生态环境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监事长姚中民表示,要把湿地开发和保护纳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要编制全流域湿地保护专项规划,将湿地保护与有关地方的经济带发展有机衔接起来。

摸清家底科学推进,增强全民湿地意识

湿地保护,前提是摸清湿地的“家底”。“截至目前,我们对长江中下游湿地现状,长江中下游湿地类型、数量、质量、区域分布等了解不够详尽。建议设立国家重大专项,对长江流域湿地进行系统性普查,先把‘家底’摸清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周成虎建议。

湿地保护既需要政策法规和跨区域协调管理,也需要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徐旭东建议围绕“保障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的水系生态服务需求和生态完整性需求”这一核心问题,开展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工程示范,并推动科学规划和协调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原主席杨多良也建议,要注重对湿地保护模式、湿地修复关键技术、合理利用湿地模式等重要问题和湿地保护管理理论的科学研究,并加以推广应用;加强人才培养,推动现有科研成果转化为实用技术。

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印红建议把好四道关,即把好环评关,在环评中加重湿地生态影响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的分量;把好建设项目工程措施“绿色”技术应用关;把好严控自然湿地用途转换关,禁止将自然湿地作为未利用地开发和转换用途,要严守自然湿地生态保护红线;把好生态恢复技术路线关,湿地生态修复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和生态系统管理基本准则。

全国政协常委、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建议科学调控水利工程,破解湿地面积萎缩困局。“建议深入研究三峡大坝和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营问题,科学调控三峡库区水位、南水北调水量,在基本满足发电和调水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长江流域湿地生态保护的要求,统筹水利工程和湿地保护、兼顾经济开发和生态建设,努力破解长江流域水位下降困局,把湿地面积萎缩现象减到最低程度。” 康耀红说。

“要彻底破除将保护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观念,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要让全民深刻认识到湿地和森林、海洋都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破坏湿地就是破坏人类自身生存的根基。”贾治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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