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南昌制定《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我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6%、17%,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
不得核准、备案产能过剩项目
《方案》规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2015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率须达到2%,能源消费增速须控制在3.4%以内。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比如钢铁、水泥粉磨、电解铝、平板玻璃项目等。同时,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到2015年底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对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地区,南昌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按照统一部署,我市将在全市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此外,我市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底,城区新增绿色建筑50万平方米。
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
我市还将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加强高效环保、环境友好的交通运输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同时,继续实施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联网建设;继续推行甩挂运输,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行动。
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形成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能力。
年底全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
“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方案》提出,我市将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同时,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方案》还提出,我市将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到2015年底,全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