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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5-05-28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2930
核心提示: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水十条”)后,福建省环保厅根据环保部和福建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第一时间牵头起草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转发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

福建省长苏树林日前主持召开第4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研究通过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水十条”)后,福建省环保厅根据环保部和福建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第一时间牵头起草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转发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福建省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思路、总体框架和职责分工。

会议强调,为实现“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的目标,全省各级一要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全局,深入贯彻中央和福建省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二要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三要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全面依法推进、落实各方责任、推动全民参与,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有效保障全省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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