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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说“不”

   2015-05-29 今日龙泉2070
核心提示:自今年1月份新《环保法》施行以来,浙江省龙泉市多次开展了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贯彻新《环保法》,狠抓执法监管,全市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成效初显。

开展全市环保执法月活动,打响环保执法“零点行动”,进行废旧菌棒焚烧专项整治行动……自今年1月份新《环保法》施行以来,浙江省龙泉市多次开展了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贯彻新《环保法》,狠抓执法监管,全市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成效初显。

记者从龙泉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局累计接到信访投诉91件,工作人员发扬“白加黑”、“5加2”工作精神,出动检查240人次,检查企业89家,立案查处案件6起,行政罚款案件5起,治安案件1起(行政拘留1人),移送刑事案件1起(为今年丽水市首例),另有5起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它确立的现场检查、查封扣押等铁腕治污措施,是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发力点。”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该局结合新《环保法》的实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连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信息公开”、“行政拘留”及“未批先建并投产”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工作等,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据了解,4月份以来,龙泉市环保局还开展了“Y轴安仁——石达石——城区,浙江龙泉工业园区——兰巨——查田——小梅,上凉亭——八都——上垟3条线的高速公路、省道公路沿线黑烟囱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工作人员30多人次,检查企业50余家,关停企业15家,正在立案查处4家。

“近日,我们就对八都镇平山岭工业园区内圣丰竹木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利源竹木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茂杉竹业有限公司等几家竹木企业进行调查,并对其中3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表示,公路两旁浓烟弥漫,不仅影响周边空气,还让人感觉“大煞风景”。下步,他们将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早日解决高速公路、省道公路沿线的黑烟囱问题。

除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龙泉市还将继续加强对各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达标排放,杜绝偷排漏排等现象,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对可能出现偷漏排的企业进行梳理,有针对性的开展突击检查,按照新《环保法》要求予以严厉处罚,紧盯整改落实,督促企业全面整改,从而推动新《环保法》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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