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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春:绿色化需要节能减排的有机统一

   2015-05-29 中国经济时报2950
核心提示:统一在于节能减排目标和效果的一致性,追求以尽可能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发展经济,实现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历史任务;而矛盾则在于,节能并不能省钱(经济学的理解是,节能投资无效),而污染物减排则要增加能耗。

事实上,节能减排,既相互统一又相互矛盾,是对立的统一。统一在于节能减排目标和效果的一致性,追求以尽可能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发展经济,实现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历史任务;而矛盾则在于,节能并不能省钱(经济学的理解是,节能投资无效),而污染物减排则要增加能耗。

生态文明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也是对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进的“两型社会”建设、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的新概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而“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绿色发展,则覆盖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利和减灾防灾体系建设等六个领域。

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较快发展阶段,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现实,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提出新的指导思想,引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出发点。在中央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的今天,节能减排不能有丝毫松懈,而应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从大处着眼,从细节入手,改变环境整体恶化的状况,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将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大工程加以实施,是从国情出发的重大创新。经过两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我国推进节能减排取得了明显成效,包括优化了产业结构,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了技术进步,扩大了节能环保产业的规模,提高了公众意识,形成了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等。对我国节能减排取得的成就,国际社会给予了高度评价,我们也不应妄自菲薄。

事实上,节能减排,既相互统一又相互矛盾,是对立的统一。统一在于节能减排目标和效果的一致性,追求以尽可能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发展经济,实现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历史任务;而矛盾则在于,节能并不能省钱 (经济学的理解是,节能投资无效),而污染物减排则要增加能耗。

节能减排,按国内专家和管理者的认知,有三种不同理解。其一,节能减排就是节约能源(包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国家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就是按这样的定义进行分工管理的:国家发改委对节能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环境保护部对污染物减排进行规划和管理。其二,节能减排是节能降耗,主要指节约能源、减少物料消耗。这是对原国家经贸委所使用的概念的延伸,也得到一些行业部门管理者和专家的认可。其三,就是节能减碳,也就是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因为节能和减少二氧化碳有着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种理解在气候变化成为热点后国内相关领域的规划中出现,也就是将节能减排的规划内容覆盖节能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两个方面。

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可以减少能源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实际上也起到污染物减排的作用。这时,两者是统一的。然而,在推进节能减排行动中,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数据失真。一些地方公布的节能减排数据前后不一、自相矛盾,数据造假成为“路人皆知”的潜规则。一些地方领导的办公桌里有几套数据,申报项目是一套数据,上级考核是一套数据,实际上还有其他数据。在调研中曾听到一个笑话,说领导的办公桌里有六套数据,但这种说法的真假性无从考证。

二是专业化的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行动,带来“瞎指挥”问题,虽然一些地方以“拉闸限电”来完成节能指标的现象已经从媒体上消失,但确实存在或发生过,一些地方将节能 “简单化”成给企业分配用电指标。一些地方为完成节能指标,在电力充足时也强制性地“拉闸限电”。企业为满足生产的用电需求,只好用柴油机发电,结果是效率更低。

三是“形象工程”。“形象工程”问题在节能减排领域均有,一些污染治理设施,有人检查时开没人检查时关。一些地方申请了节能改造工程项目,没有加以实施或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国家发改委处罚了一些单位就是例证。“形象工程”是不正确的政绩观在作怪,需要加以改变。

在我国,节能并不是新的提法。解放后,“随手关灯”的标语几乎到处可见,这也是最容易理解和执行的节能。在国外,“节能”内涵也经历过变化。1979年,世界能源委员会给出的节能定义是,“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接受的一切措施,来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1995年,该委员会又提出了“能源效率”的概念:即提供同等的能源服务尽可能减少能耗。通俗地说,节能不是不让用能,而是要在使用同样的能源条件下产出最大,或在同样产出或能源服务条件下,用能最少,这是经济学中的效率概念。所谓能源服务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电灯、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得到的服务,此时的节能是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用尽可能少的电耗支撑电器的正常工作。

节能可以节约资金,如节约一吨煤相当于节约了几百元钱。对于企业而言,节约是纯利润,而扩大销售收入中还含有生产成本。换言之,在企业会计中节约一元和增收一元的意义不同,节约产生的竞争力更强,因而节能可以纳入企业成本管理。于是有人认为,节能不用政府推进,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因为在节能问题上存在部分的市场“失灵”现象,信息不对称是其中之一。如住宅建造商想在建设过程中节省钱,而住房的人想在使用房子的过程中节能,行为主体的变化可能导致节能的“市场失效”。类似的例子是汽车。节能可以发挥市场作用,但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如果完全依靠价格调节,国家将付出很大代价。以近年来的实践为例,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力推进,我国能源消耗会依照惯性迅速增长。江泽民曾在上海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年第3期发表了《对中国能源问题的思考》文章,其中提到:从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看,当一个国家处于工业化前期和中期时,能源消费通常经历一段快速增长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一般大于1。到了工业化后期或后工业化阶段,能源消费进入低增长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一般小于1。这也是对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耗关系的客观而且正确的认识。正是出于我国能源消费规模和环境容量的考量,节能减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成为约束性指标。

另一方面,节能和减排是矛盾的,或者说节能和减排在目标和效果上并不统一。节能与减排密切相关,这是由能源与环境密切相关决定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几乎会产生所有的环境问题,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然而,污染物减排却不一定节能。无论是二氧化硫减排还是COD减排都要增加能耗。更进一步地,低碳的不一定是绿色的,绿色的也不一定低碳。例如,太阳能是低碳产业,但不同环节的碳强度不同;我国的多晶硅生产是高能耗、重污染、高排放的,因而是高碳的;但光伏发电是低碳的。国内生产是高碳的、国外消费是低碳的,这是国际分工的结果。国外企业当然希望我国出售初级产品把污染留在当地。而鼓励出口是一项长期以来实施的政策,经济下行后政府调整的一个政策是出口退税,这种导向迫切需要转变。又如,电厂脱硫是绿色的,但却增加了能耗,因而并不低碳。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是绿色的,让处理厂运转起来要消耗大量能源;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少数污水处理厂为了“节能”让设备“晒太阳”偷排污水。同样,为达到某一个环境目标,设计并建设过多的处理设备,必然要多耗能多排放,这并不是社会期望的结果。减排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必须进行污染物减排,因为减排不仅关系到当前,更关系到长远。

因此,将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的节能减排工作有机地联系起来,作为我国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生态文明的抓手,是我国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益探索。推进绿色化,更需要节能减排在目标和效果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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