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再添一块“国字号”金字招牌。昨日,记者从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宜昌市正式成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在省内尚属首家。
据悉,宜昌市城区从2013年开始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来,在机关、学校、物业小区、农贸市场、乡村共有32个试点区域,试点已覆盖城区各区(不含葛洲坝)。近期,国家五部委(住建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出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宜昌市被正式纳入全国第一批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之一。根据《通知》要求,到2020年,各分类示范城市(区)居民小区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应达到90%;人均垃圾清运量下降6%(以2014年数据为基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含再生资源回收、焚烧、生物处理等方式)。
在推进会上,市城管委公布了年度指标,宜昌市拟定2015年,城区居民小区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应达到30%,人均垃圾清运量下降2%,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试点单位应高效实现厨余垃圾的源头减量、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各区可在试点单位范围规范并扶持民间垃圾资源回收点,最大效率地做到“变废为宝”。山区高山农户,可推行有机垃圾就地堆肥利用,其他垃圾分类堆放、按月或按季分类收集,可回收垃圾分种类有偿收购。农贸市场可试行有机垃圾就地堆肥,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区采用厨余垃圾制作环保酵素再利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