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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入选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2015-06-01 包头新闻网2370
核心提示: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2014年,我市入选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成为全国30个示范城市之一,也是自治区唯一入选的城市。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2014年,我市入选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成为全国30个示范城市之一,也是自治区唯一入选的城市。这标志着从2015年到2017年,我市将获得财政部每年4亿元三年共计12亿元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加上自治区、市本级和企业自筹,将带动160多亿元资金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到2017年,我市力争单位GDP综合能耗达到1.192吨标煤/万元以下,单位GDP碳排放指标达到2.98t·CO2/万元。

通过综合示范工作,我市将打造全国典型的节能示范城市、清洁生产示范城市,使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形成以钢铁、稀土、煤炭深加工为基础,稀土材料研发、大型机械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服务业高度集中化、智能化为特色的产业格局,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据了解,我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集中在六大领域,即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低碳产业链;打造清洁交通,促进绿色高效出行;实施建筑节能,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推进集聚发展,优化现代服务业结构;加强污染物减排,提高城乡环境质量;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

目前,我市已成立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市低碳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及政策,由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低碳试点相关工作。纳入市域内低碳试点的区县和园区成立了低碳试点领导小组,由该地区一把手任组长,协调落实各项低碳试点工作,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委安排专人负责低碳试点的相关工作。

据了解,为顺利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我市已倒排了时间表。2015年,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将超额完成全市“十二五”预定节能减排目标25%以上;2016年和2017年超额23%完成全市“十二五”预定节能减排年均目标,“十三五”后三年完成我市“十三五”平均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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