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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启动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

   2015-06-01 矿报4100
核心提示: 《方案》明确矿山企业是矿山粉尘扬尘防治的主体,各企业必须制定企业矿山粉尘防治工作规章制度、年度计划、重点环节粉尘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粉尘防治设备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并按要

浙江省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环境保护局日前联合印发了《杭州市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开展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建立矿山粉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矿山粉尘、扬尘防治管理水平,改善矿区大气环境质量。

《方案》要求,在2015年12月底前,老矿山要完成粉尘防治设备设施和工艺技术改造,不少于60%的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2017年6月底前,95%以上的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方案》明确矿山企业是矿山粉尘扬尘防治的主体,各企业必须制定企业矿山粉尘防治工作规章制度、年度计划、重点环节粉尘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粉尘防治设备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并按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及时将自评结果报送当地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并在作业场所进行公告。

在监管方面,《方案》规定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共同负责对辖区内矿山企业粉尘、扬尘防治的指导和监管,矿山粉尘、扬尘监测和环境执法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矿山粉尘防治设备设施及其他配套环保设施建成或整改到位后,由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竣工验收。粉尘防治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或其他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落实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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