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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实施101个水源地保护工程

   2015-06-01 中国环境报2010
核心提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不断变化,西藏原有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已不适应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的一些规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存在不一致,且低于这些法律或行业标准要求。为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在财力极为紧张的情况下,组织人员专门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且从2010年到2014年年底,5年时间内投入1.3亿元,实施了101个饮用水水源地的环保工程,涵盖了全区74个县(区)中的70个,确保了广大城镇居民的饮水安全。

完善法律法规保障饮水安全

位于雪域高原的西藏自治区地域辽阔、城镇分散,并且存在水源地不均衡、备用水源地少的情况。

为保障全区饮用水安全,近年来,西藏先后制定和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饮用水环境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特别是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水质标准、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的职责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为全区的饮水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不断变化,西藏原有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已不适应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的一些规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存在不一致,且低于这些法律或行业标准要求。为此,西藏目前正积极推进这些地方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以确保全区的饮用水安全。

加大投入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工程

2009年,西藏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各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县级城镇、一类口岸城镇等78个城镇和11所自备饮用水水源学校的140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详细的环境现状调查和水质监测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规划》要求,西藏自治区从2010年开始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截至2014年底,共投入13272.74万元,实施了101个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程,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工程的水源地涵盖了全区74个县(区)中的70个,涵盖率达95%。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西藏环境监测部门每年开展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对拉萨市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每月监测1次,对其他6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每年开展1次监测,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不定期的抽测。

2013年以来,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对全区100多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一一登记备案。此外,还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将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作为环保考核中的“一票否决”考核指标,并在2014年度的环保考核中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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