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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署新的国际能源宪章宣言

   2015-06-01 国家能源局2140
核心提示:5月20日-21日,受荷兰政府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率团出席在荷兰海牙举办的能源宪章(Energy Charter)部长级会议,并代表中国签署了新的《国际能源宪章宣言》。

5月20日-21日,受荷兰政府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率团出席在荷兰海牙举办的能源宪章(Energy Charter)部长级会议,并代表中国签署了新的《国际能源宪章宣言》。

能源宪章是一个致力于加强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多维度对话,推动能源多边合作的国际性组织,总部位于布鲁塞尔。其合作领域涵盖了整个能源产业链,涉及能源投资促进与保护、能源贸易、能源过境运输、争端解决以及能源效率等方面。中国2001年12月成为该组织受邀观察员国。近年来双方通过人员互访、召开研讨会和信息交流等方式开展了大量合作。本次签署国际能源宪章宣言,标志着中国由受邀观察员国变为签约观察员国,在国际能源治理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能源宪章秘书长鲁斯纳克大使对中国签署条约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中国在全球能源投资领域的诉求与能源宪章的原则高度一致。中国希望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而能源宪章正在进行的改革给中国进一步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本次会议还通过了新的《国际能源宪章宣言》,新宣言将该组织的关注范围扩大至能源减贫等新的领域,该宣言只包含一些原则性的声明,任何接受这些原则的国家都可以签署。所有签署这一宣言的国家还会应邀参加对1994年“能源宪章条约”各个条款的修改工作,并就新的“国际能源宪章条约”达成共识。中国也将在本次签署宣言的基础上与能源宪章进一步深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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