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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九大行动”治理大气污染 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工地实行差别化管理

   2015-06-02 中国环境报3130
核心提示: 为此,去年年底,桂林市制定了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了“九大行动”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及责任主体。“九大行动”涉及的范围包括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划定市区及近郊黄标车限行区域、淘汰黄标车及报废老旧机动车、整治周边砖厂、改造和淘汰

就在两三年前,大家都还觉得,山清水秀的桂林与雾霾毫不搭界。但自从桂林安装了PM2.5检测设备,手机里常常出现的红色空气质量指数让桂林失去了之前的优越感。白天抬头可见蓝天白云,夜晚天空清澈繁星闪烁,已经成为市民对空气环境的最大期待。

为改善空气质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在发展中上紧环保发条,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九大行动”,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明确污染原因,出台治理方案

记者了解到,桂林市大气污染并非单个因素造成的。一方面,受地理构造影响,桂林地处盆地,污染物不易扩散;另一方面,机动车保有量居高不下;同时,建筑施工工地、道路等产生的扬尘污染也增加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难度。

为此,去年年底,桂林市制定了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了“九大行动”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及责任主体。“九大行动”涉及的范围包括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划定市区及近郊黄标车限行区域、淘汰黄标车及报废老旧机动车、整治周边砖厂、改造和淘汰燃煤小锅炉、治理采石场、治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严格控制生活污染源、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015年以来,桂林市政府频繁召开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工作会,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桂林市政府与各县(城区)、市直相关部门分别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中,完善督查制度,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以督查通报方式进行督促。

建立责任体系,分工治理污染

“九大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全力投入和密切配合。为此,桂林市建立了明确的责任体系,依据行动重点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求各牵头单位落实好牵头协调责任,具体责任单位落实好分工责任,各区县落实好属地监督责任,对各部门和单位严格督查考核。

桂林市环保局作为全市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牵头部门,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除加强对职责内工作的落实外,还加强了对承担各项具体治理任务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市公安局对在桂林市道路行驶的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和黄标车实施禁行、限行。截至目前,共劝导黄标车闯禁、无标车违法上路近1000辆(次),处罚45辆(次)。

市住建局组织相关县(区)部门分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周边砖厂治理与淘汰,并管控建筑工地扬尘。市工信委负责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尽可能摸清治理区域内的锅炉底数,为下一步方案的实施打下基础,并出台桂林市燃煤小锅炉整治方案。市国土局加强对采石场的监管,全面检查市区12个采石场及周边的采石场,对有粉尘污染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污染特别严重的企业下发停采通知书。

抓住重点,集中治理扬尘

《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报告》指出,2014年上半年,桂林市6项监测指标中,PM10、PM2.5、臭氧、二氧化氮出现了超标情况,以PM2.5和PM10等为主的尘类污染超标率占91.3%,是主要污染源。

为此,桂林各城区政府开展扬尘专项治理,对于违反渣土运输、扬尘控制相关管理规定的建筑工地,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严管重罚黑名单”,实行差别化管理,视情节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桂林市5城区共有85个建筑施工工地,各城区环保分局已对79个工地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查处违法施工工地35家,处罚金额为162万元,拟立案的施工工地有6家,下达整改通知书60余份。

桂林市将继续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的专项整治力度,并不定期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随着“九大行动”持续推进,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截至4月底,桂林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67.5%,比去年同期上升13.3%;PM10均值浓度为94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1%;PM2.5均值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15.9%。

桂林市将继续把“九大行动”开展下去,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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