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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迈新步

   2015-06-02 山西经济网1560
核心提示:6月1日,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签约仪式,成功将山西环境能源交易所纳入旗下。这不仅是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完善交易功能的战略性举措,更标志着山西省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走出关键一步。

6月1日,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签约仪式,成功将山西环境能源交易所纳入旗下。这不仅是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完善交易功能的战略性举措,更标志着山西省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走出关键一步。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是山西省唯一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山西国信投资集团的子公司,是该省集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权益交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产权要素平台,管理资产326亿元,累计盘活资产487.81亿元。山西环境能源交易所成立于2012年,是服务全省、面向全国的国际化综合性的环境能源权益交易市场平台,主要从事组织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能源领域中的各类技术产权、减排权益、环境保护和节能及能源利用权益等综合性交易。

据了解,碳排放交易是在政策法律强制下,企业为了达到减排目标,相互间进行减排量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目前,山西省的碳排放系数全国最高,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为此,省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将节能环保、新能源作为重要的发展领域,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争取国家将山西纳入碳排放交易试点,推动成立碳排放交易机构被列为重点转型综改事项。

收购山西环境能源交易所,是山西国信投资集团加快实施“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益于山西省要素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体现了要素市场系统化、规范化、集约化、综合化发展趋势。新的山西环境能源交易所将大力开展顾问、策划、培训服务,增加中介服务和交易服务品种,如碳中和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技术及设备交易、环境类股权资产交易、节能量交易、自愿减排量流转等,把行政推动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碳交易,积极有序推进碳交易市场形成,为该省“六大发展”助力。

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

1997年12月,《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制定,建立起了国际碳排放交易的框架,具有法律约束力,于2005年2月生效。根据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20年以前没有强制减排义务,可参与项目减排量信用的交易,主要是CDM项目的交易;在国内,主要交易产品为地方配额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碳排放交易机构多以综合性的环境能源权益交易机构出现,业务范围还包括排污权、节能量、节能减排相关知识产权、实物资产、行业及项目投融资等内容。

2011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目前,7个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全部启动。配额总量合计约每年12亿吨二氧化碳,覆盖20多个行业及2000余家企业、事业单位。截至2014年11月底,各地区合计交易量约为1444万吨二氧化碳,交易额约5.39亿元人民币,地方配额月均价格为24-80元。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解释和规定了配额管理、排放交易、核查与配额清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几个部分。同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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