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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首批立法或指向环保

   2015-06-03 中国能源网2380
核心提示: 5月28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包括江门在内的9个城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民都很关心立法相关问题。对此,余志坚表示,在实施具体立法之前,首先需要该市人大出台“江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建立立法工作的有关制度,

6月2日上午,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江门开始正式拥有地方立法权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余志坚表示,江门市首批地方立法可能指向环境保护方面。

环境保护是立法热点

5月28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包括江门在内的9个城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民都很关心立法相关问题。对此,余志坚表示,在实施具体立法之前,首先需要该市人大出台“江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建立立法工作的有关制度,以规范立法工作。

根据市人大此前的调研显示,目前江门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都有比较强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需求。余志坚介绍说,在环境保护方面,江门有治理潭江比较成熟的“潭江模式”、山体水域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等可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此外,近年来对碉楼、华侨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华侨文化等开展特色立法的呼声也比较强烈。

余志坚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调研和沟通情况,江门首批立法可能指向环境保护方面。

建立立法人才库157人

据凌伟中介绍,江门从3月初就开始进行筹备立法工作。在组织方面,江门市人大成立法制委员会,市编办批准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内务司法委员会,承接原法制工作委员会担负的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能,而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承担综合性的立法工作,同时将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编制增加到8个,增设法规科,并专门设立了市立法基地和立法咨询专家组。

另外,江门市人大与五邑大学共建立法基地,又依托市法学会,建立了立法人才库,现首期入库157人。在这个基础上,江门市人大遴选了10名专家作为市立法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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