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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确定2014治污减霾目标 PM2.5浓度下降4%

   2014-02-27 |2370
核心提示: 西安市昨天召开“治污减霾”暨环保工作会议,对今年西安治污减霾的目标和任务进行了明确和分解。今年我市主要大气污染物PM10与PM2 5浓度要比去年下降4%,优良天数要达到140天。


 


   西安市昨天召开“治污减霾”暨环保工作会议,对今年西安治污减霾的目标和任务进行了明确和分解。今年我市主要大气污染物PM10与PM2.5浓度要比去年下降4%,优良天数要达到140天。

   集中供热须使用清洁能源

   我市将制定不符合西安市功能定位的高污染、高耗能工业行业调整目录及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目录,限期关停目录内污染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6%。

   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我市2014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和详细的工程落实措施,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比2013年减少100万吨,同时增加天然气供应量5亿立方米以上。新安装锅炉(包括集中供热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主导风向禁新建重污染项目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打通城市“风道”,城市上主导风向禁止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按照到2017年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的要求,制 定企业“退城入园”计划,将重污染企业从人口集中居住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积极引导土门、幸福路地区等主城区的工业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发展。

   到2017年,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行政区不新建高污染企业

   西安市行政区划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火电厂、炼油、石化、水泥、铸造、造纸、淀粉和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新建项目未经能评、环评的,有关部 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建设单位不 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014年内完成不少于30家重点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重点排污企业每月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城六区建屋顶绿化示范点

   开展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和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制定城市再生水利用方案,在城区内加大分块式水域建设。

   2014年城六区每区建成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屋顶绿化示范点,完成2014年全市绿化面积、水域面积相应增加指标,制定我市再生水利用率提升方案和详细的工程落实措施,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年内拆改464台燃煤锅炉

   今年10月底前,完成350台地方燃煤锅炉,以及主城区114台驻军单位燃煤锅炉的拆改任务。加快热力、天然气管网建设速度,实现拆改区域内两网全面覆盖。

   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至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到2015年底前分步拆除或改造成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禁止销售、使用硫份高于0.8%、灰份高于15%的原煤。出台天然气优惠补贴政策;建成区范围内积极推行使用蜂窝煤居民户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年内完成不少于3万户的居民蜂窝煤改清洁能源任务。

   扬尘治理纳入企业招投标

   建设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建设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情况作为其今后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各开发区应配备不少于3辆喷雾抑尘车,每天对辖区内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进行两次以上的喷雾抑尘作业。

   渣土清运通道即时冲洗

年底前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式清扫;渣土清运通道做到即时冲洗,全面冲洗工作在清晨6点30分以前完成。在气温许可的条件下,一周内无有效降水时开展全市大冲洗活动,每周对二类以上道路进行一次大冲洗。加强城乡接合部道路保洁工作。

   各区县、开发区按照任务要求,增加大冲洗再生水取水点,城市道路扬尘(PM10)监测年均值较2013年下降10%以上。年底前完成所有渣土清运车辆密闭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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