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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保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

   2015-06-04 中国环境报 1740
核心提示: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完善公平的市场环境、有效的保障措施、合理的回报机制。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完善公平的市场环境、有效的保障措施、合理的回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意见》指出,通过深化改革向社会投资进一步敞开大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能源、信息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工程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探索建立完善“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灵活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各种模式,合理确定社会资本进入方式。

《意见》要求,在生态环保领域,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第三方治理”的发展方向,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健全环境资源产权交易机制,探索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试点,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

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和绿色环保基金制度,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意见》强调,凡是国家政策没有限制的领域、行业,全部对社会资本放开,由投资主体自主决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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