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我国首部被动房标准—《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审查,已被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此标准是世界范围内继瑞典《被动房低能耗住宅规范》后的第二个有关被动房的标准,它标志着我国被动式建筑的发展趋于规范化、标准化,标志着我国被动房发展过程中新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实施无疑将对被动房的发展和推广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标准明确了被动房的各项指标
《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基本规定,热工设计,采暖、制冷和房屋总一次能源计算,通风和空调系统设计,关键材料和产品性能,施工、测试、工程认定及运行管理以及附录和条文说明。其中,总则、术语和符号与我国其它标准规范要求一致,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与《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要求一致。
《标准》在“基本规定”中明确了被动式房屋的各项指标,阐述了被动房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对被动式房屋的室内环境、气密性、能耗和负荷、一次能源需求、通风系统、照明和遮阳、防火等做出了严格要求,并指出了基本做法。《标准》在“热工设计”中将外围护结构分为“非透明外围护结构”和“透明围护结构”,在其中分别对外墙、屋面、地面或非采暖地下室顶板、隔墙、楼板及外门窗的玻璃部分和窗框材料的传热系数做出了明确限定;对女儿墙、外门窗、地下室顶板保温层、管道穿外墙等处的关键节点给出了做法要求。
《标准》在“采暖、制冷和房屋总一次能源计算”中明确了河北省主要城市采暖需求与制冷需求计算的起止日期,并给出了详细的建筑能耗、空调负荷及一次能源需求的计算方法。这也为《标准》对被动式房屋的建筑能耗、空调负荷及一次能源需求的限定提供了技术支撑。
被动房高效的保温隔热和优良的气密条件,决定了其房间内必须供给新风,以保障优异的室内环境。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新风能耗,被动房要求新风系统必须带有热回收功能,热回收效率≥75%。《标准》中还规定了新风系统的设计原则,热回收效率的测试原理及新风系统的过滤要求。
被动房中采用了诸多保温、隔热和气密性材料,为实现超低的能耗指标,被动房对这些材料具有严格的性能规定。《标准》在“关键材料和产品性能”中列出了各种材料的关键性能指标,以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考。“施工、测试、工程认定及运行管理”,在《标准》的最后一章中对被动房的施工中应注意的复杂节点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被动房的主要测试项——气密性测试的抽样方法和测试步骤;对被动房的工程认定和运行管理提出了要求。
与普通节能标准相比有四点不同
一、节能目标与措施同时限定
我国现行的节能设计标准仅从节能措施方面做出规定,并没有对节能效果进行评定。只要按照节能标准的措施要求进行设计,便认为建筑的节能效果达到了节能标准的要求,没有具体的建筑能耗指标。《标准》不仅从节能措施上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指标和要求,更重要的是对建筑总一次能源消耗和各分项能耗都做出了明确的限制指标。只有建筑通过这些节能措施,最终达到了建筑能耗指标,才能被认定为被动房。
二、明确了建筑能耗、空调负荷、能耗需求的计算方法
《标准》不仅以最终能耗来评定建筑节能效果,同时明确了建筑能耗、空调负荷、能耗需求的计算方法,这将使能耗、负荷等计算有据可依,也使被动房各项能耗的计算方法更加严谨。
三、对新风系统提出了较高要求
目前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虽然对房间的换气次数做出了明确要求,但设计中仅依靠自然通风来满足新风需求,新风的品质及新风量无法调控,这在采暖和制冷季节非常不利于建筑节能。在《标准》中不仅对被动房内的新风系统做出了要求,而且还对新风系统的热回收效率、系统运行模式作出规定。
四、对设计、施工、测试、运行管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仅对被动房的节能设计做出规定,对施工、测试、运行管理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将节能设计标准和验收测试技术要求整合为一体,同时突出了运行管理阶段被动房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用户自身的行为节能。《标准》是目前我国现行标准中首个以节能效果为目标的节能标准,突破了以往的以措施促目标的节能标准模式。它以更加直接的方式控制建筑能耗,加强了对施工阶段的要求和限制,可以有效避免设计、施工相脱节以及施工粗犷等工程中的常见问题,促使建筑实际运行能耗与设计目标相一致。
被动房使建筑能效有了更高的目标,使建筑节能标准有了更大的提升空间。随着我国建筑行业不断转型升级,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日益提高,被动房将为我国建筑业带来一场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