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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调整“低保五保”优惠用电政策

   2015-06-05 国家电网报 2520
核心提示:每户每月10千瓦时的免费电费兑付方式由“先收后返”调整为“即收即退”。这一调整使得这项惠民政策减少了中间环节,让困难群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6月3日,记者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了解到,自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甘肃执行了两年半的“低保五保”困难群体优惠用电政策有了变化:每户每月10千瓦时的免费电费兑付方式由“先收后返”调整为“即收即退”。这一调整使得这项惠民政策减少了中间环节,让困难群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自2012年7月1日起,甘肃省正式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按照规定,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均享受10千瓦时免费电量。这部分电费采取“先交后返”的方式进行补贴,即先由各级供电企业按抄表周期收取电费,再由国网甘肃电力将全省所有“低保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资金总额划转至省级财政账户;省级财政通过列收列支方式将资金拨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省民政厅确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总户数,向财政部门提供用款计划,进行兑付,实行社会化发放。

“先交后返”的弊端在于,中间执行环节复杂,上一年的免费电费到第二年才能发放到“低保五保”困难群体的手中,群众对这项优惠政策的感受不明显。如果“低保五保”户月用电量低于优惠电量的10千瓦时,交费退费就完全是重复劳动。对于电网企业来说,“先交后返”存在重复计税的现象。

对此,国网甘肃电力公司专题向甘肃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汇报。经研究,甘肃省政府决定将“先交后返”的执行方式调整为“即收即退”,从2015年1月起执行。

“即收即退”兑付方式省去了中间环节,由供电企业依据省民政厅提供的“低保五保”困难群体名单对照核实,在电费征收环节免收10千瓦时优惠电量电费,使困难群体按抄表周期及时享受电费减免政策,也使“低保五保”户更加直接地感受供电企业所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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