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冶金行业协会获悉,1-4月份河北省钢铁工业主营收入完成3274.15亿元,同比降低6.79%,占全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4.86%;利税完成69.11亿元,同比增长18.09%,占全省工业利税的6.92%;其中利润完成26.55亿元,同比增长19.86%,占全省工业利润的4.74%。
业内预计,随着国家“稳增长”政策措施效果逐步显现,后期钢材市场需求会有所增加,但受市场供大于求矛盾制约,后期钢材价格仍难以大幅回升,钢铁企业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钢铁(炼钢、炼铁)行业作为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之一,严禁新增产能,全行业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逐步实现有序转移和布局优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增加了新建和改造项目准入条件,根据新《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指标要求,明确了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的准入条件。为避免企业追求规模,本次修订取消了规模产能要求,但对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专家建议我省钢企应对照《规范条件》相关要求,实现规范有序发展。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明确要求“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新增“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鼓励企业保持经济规模和完整工艺流程。新增两化融合内容,要求“钢铁企业须配备基础自动化级(L1级)和过程控制级(L2级)自动化系统,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生产控制级(L3级)和企业管理级(L4级)自动化系统。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其中烧结球团焙烧设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由原≤600mg/m3提高到≤200mg/m3(特殊保护措施地区为18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由原≤500mg/m3提高到≤300mg/m3。新增“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新增“新建、改造钢铁企业焦化工序≤122千克标煤(捣固焦≤127千克标煤)、烧结工序≤50千克标煤、高炉工序≤370千克标煤、转炉工序≤-25千克标煤、普钢电炉工序≤90千克标煤、特钢电炉工序≤159千克标煤”;提高了现有钢铁企业工序能耗限值,其中烧结工序能耗由原≤56千克标准煤提高到≤55千克标准煤,高炉工序能耗由原≤446千克标准煤提高到≤435千克标准煤,转炉工序能耗由原实现负能炼钢提高到≤-10千克标准煤,并要求现有企业逐步达到新建、改造企业能耗标准。明确要求“钢铁企业须符合《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及相关安全、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新增“新建、改造企业的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安全及消防竣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