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在发布会上,省高院通报了全省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工作情况,并通报了樊爱东等人向小清河倾倒危险化学品等8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据省高院副院长刘爱卿介绍,由于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是一个新生事物,审理此类案件的审判经验还十分缺乏,案件如何裁判还缺少统一的标准。由专门的审判机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对于确保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依法制裁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省已有青岛市城阳区法院等六所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法庭。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24件,1584人受到刑事追究。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43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150件,判决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人赔偿2078万元。此外,东营中院审结了全国首例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原告提起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