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济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上,市、县(市、区)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工作部署要求签定了《2015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书》,大力推行目标责任管理,将节能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具体到人。这种层层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抓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系统庞大,工作繁多,事务具体,目标量化。作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者,既要善于统筹兼顾,学会弹钢琴,十个手指头都动起来,又要善于把握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轻重缓急,掌握主动权。当前,结合济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就是要努力实现“五个有”,即有人才、有资金、有思路、有措施、有目标。
有人才,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才队伍相对稳定和持续壮大。好学才能上进,好学才有本领。学习成才,贵在行动、成在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市、县两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人才培养、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使每一名节能管理者都有出彩的机会,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有资金,就是要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地方财政补贴与吸收社会资金相融合。进一步加大节能资金投入,拓展技术节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高效的市场运作机制,更大程度地挖掘公共机构节能潜力。
有思路,就是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提升能力,拓展宣传培训内容,面向基层,面向社会,普及节能知识,传播节能先进技术,交流节能先进经验,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知名度,引起各级公共机构主要领导的关注,激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才队伍的热情和干劲。坚持行为节能、管理节能与技术节能相结合,既要严格节能行为规范,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又要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突出抓好机关、学校、医院三个领域,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牵引,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向更高层次发展。
有措施,就是继续推行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力争将节能工作纳入市、县两级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或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健全奖惩机制。探索试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管理,推进节能工作标准化;运用执法手段,加强监督检查,维护能耗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公共机构主体与负责人的节能主动性和积极性,克服“等、靠、要、观望”的“懒政”思想;让先进典型得到荣誉,让先进个人得到精神和物质奖励,让“落后就要挨打”的教训警钟长鸣。
有目标,就是要在完成“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熟悉掌握第一手可靠的资料,贯彻落实节能法规政策,研究谋划未来五年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科学论证“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按照“适度超前、示范引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深入调研,精心搞好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出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十三五”即将来临,全面改革进程不断深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将面临更高的挑战和难得的机遇。全市每一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者,要善于把握机遇,勇于挑战,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机遇意识,强化节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肩负起历史的责任,担当起历史使命,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紧紧盯住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恪尽职守,努力实现“五个有”,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发展。(济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