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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力竞价交易 减少用电成本

   2015-06-09 贵州商报 1790
核心提示:6月份,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发电企业、有关电力用户经过电力集中竞价申报、现场开封唱票、交易集中撮合等环节,4家发电企业与104家用电企业成交。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经信委获悉,6月份,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发电企业、有关电力用户经过电力集中竞价申报、现场开封唱票、交易集中撮合等环节,4家发电企业与104家用电企业成交,其中,第一轮,预成交交易电量2.84亿千瓦时,竞价交易价差均价每千瓦时下浮4.85分,将减少用电企业成本压力。

据了解,今年6月份,全省共有13家发电企业和144家用电企业申请参加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经过两轮竞价,黔西电厂、贵州黔桂发电、国电安顺发电3户发电企业和贵州开磷集团矿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贵阳海螺盘江水泥、贵州中铝铝业等92户用电企业撮合成功。预成交交易电量2.84亿千瓦时,竞价交易价差均价每千瓦时下浮4.85分。其中,第一轮电力集中竞价预成交电量2.51亿千瓦时,3家发电企业和80家电力用户成交;第二轮电力集中竞价预成交计划电量0.32亿千瓦时,1家发电企业和12家电力用户成交。

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双方成交价格为电力用户申报价格;对存在拖欠电费的电力用户一律不得参与此次集中竞价交易,在交易期间拖欠电费的用户,立即暂停交易执行,直至其交清电费后方可恢复,暂停期间交易计划电量不予追补。参与集中竞价的电力用户月实际用电量超出基数电量的部分小于交易月签约电量的90%时,用户当月用电量全部以现行销售电价结算;介于交易月签约电量的90%至100%时,按实际用电量超出基数电量的部分进行交易结算;大于交易月签约电量时,按交易月签约电量进行交易结算。发电企业结算电量等于交易所对应电力用户的结算电量。本次交易确认晚于6月抄表起始日,在核定6月份基数电量时,按实际用电天数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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