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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2018年要建成节水型城市 将建专项财政制度

   2015-06-10 东南网2360
核心提示:日前,经泉州市政府研究同意,《泉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提出要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办法与标准,力争于2017年上半年通过省级验收,2018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

日前,经泉州市政府研究同意,《泉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提出要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办法与标准,力争于2017年上半年通过省级验收,2018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

投入:

建专项财政制度

用于节水各项目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立稳定的节水专项财政制度。这笔专项经费,要用于节水基础管理、技术产品推广、技术改造、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设施改造与建设(不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科研、奖励、宣传教育等。

加大市财政的扶持力度,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老旧供水管网和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落后管材以及漏损严重的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

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渗透井、绿色屋面、屋面集水沟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不少于10个。新建城区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占60%以上。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

管理:

用水量前10行业

编制定额标准

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机井建设审批管理规范,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制定逐步关停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对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编制用水定额标准,且不低于国家或省级标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制定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办法;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用水单位配备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收费:

用地表水地下水

均征收水资源费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出台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污水处理后回用、中水利用,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和政府扶持政策。鼓励并积极发展再生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管网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徐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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