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总体交易量小,排污权市场趋于清淡,原因何在?近日,记者连线参与福建省排污权制度设计的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在他看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责任在于排污主体。
“首先是环保意识的问题。”黄教授说,“我们的制度设计,理念是谁排污、谁买单,谁减排、谁受益,目的在于规范企业排污,促进福建省污染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但这需要排污企业的意识也能跟上,如果他不理会,不去依法购买排污权,而是偷排污染物,那再好的制度也没办法约束污染行为。”
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排污企业若能通过减排腾出排污指标,可出售获利,抵消或部分抵消减排工程的资金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减排的积极性。对此,黄辉表示,这就更需要培养企业的环保意识,而且是一个长期过程。政策虽然鼓励企业进行产业升级,但如果意识跟不上,还是会走上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老路。
黄辉说:“除了环保意识,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排污成本的问题。倘若违法排污受到的处罚成本小于购买排污权的成本,那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分析,企业会选择偷排。”
目前,国家出台了新环保法,在惩治环境污染方面更严格。对此,黄辉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但环保执法若不严,企业还是可能心存侥幸。
黄辉还表示,地方污染企业与某些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地方保护主义,降低了企业的排污成本。这些因素需要在环保执法中加以克服。
黄辉总结说,排污权有偿交易已被证明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但良好的制度设计需要多方配套跟进,不仅要大力宣传,培养污染企业的环保意识,还要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增加企业违法排污成本。此外,交易规则的透明、完善、高效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福建省在这些方面,均有提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