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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再放权 拟建立“三个清单”

   2015-06-11 经济参考报2880
核心提示:国家能源局10日对外发布《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再砍掉一批投资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国家层面能源项目核准,加快建立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

国家能源局10日对外发布《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再砍掉一批投资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国家层面能源项目核准,加快建立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

《意见》提出,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进一步简化能源项目审批程序,加快能源项目审批进度,坚决清除阻碍能源发展的“堵点”和“痛点”。

按照安排,国家能源局要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并全面落实已经确定的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这一审批类别。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一批拟取消或下放的能源投资核准项目,研究将列入国家规划的部分能源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下放地方。此外,要继续减少审批环节,约束自由裁量权,清理整合前置审批。

与此同时,《意见》明确,抓紧制定能源中长期战略规划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好“十三五”能源规划以及煤炭、电力、油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科技等14个配套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做好总体能源规划与专项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与省级能源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完善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研究建立能源审批听证制度、项目决策后评估机制、项目“异常目录”和企业“黑名单”制度等,依法纠正各类违法行为。

此外,加快建立“三个清单”。划定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权责边界。积极探索负面清单模式,加快制定能源局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用刚性的制度管权限权,接受社会监督。派出机构要按照中办、国办的要求,完成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和公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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