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要求,财政部、环保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项目绩效评价、基于绩效的资金分配机制与奖惩机制、推广第三方绩效评价等提出了原则要求,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价,激励社会资本强化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为什么要开展绩效评价?
推进水污染防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如何衡量是否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以及是否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需要借助绩效的理念和评价手段来加以评判。水污染防治领域项目具有显著的公共性、长期性,产品或服务是否满足使用者或政府要求,以及长期运行过程中是否始终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都需要通过绩效评价的方式来进行认定。依据《实施意见》,绩效评价与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等工作共同构成了PPP工作规范体系。
在哪些层面开展绩效评价?
《实施意见》从两个层面提出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在专项资金层面,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评价,从专项资金使用角度,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等进行追踪问效,这是今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必然趋势。
二是在PPP项目实施层面开展绩效评价,从项目公共属性角度,对PPP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和标准等开展评价。
PPP项目如何开展绩效评价?
水污染防治项目绩效评价应在财政部门推行PPP项目有关文件要求下规范开展。《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PPP项目绩效评价重点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水污染防治PPP项目绩效评价包括3个层面:
一是项目日常运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重点对项目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评测,如项目污染物减排量、河道水体水质改善程度等,以绩效监控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支付依据,同时通过绩效监控加强项目运营的监管。
二是项目阶段性的绩效评价。在项目日常运行绩效监控基础上,每隔3年~5年开展一次阶段性绩效评价,对阶段目标实现程度、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资金使用效率、运营管理、可持续性、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评价结果提升项目实施、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项目实施完毕后开展项目整个实施周期绩效评价。对项目的总体目标实现程度、成本效益、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PPP模式制度体系的参考依据。
水污染防治PPP项目的绩效评价主体首先是政府部门,具体可以是政府指定的负责PPP项目实施的单位,由其负责对PPP开展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提出将服务使用者纳入评价主体,建立服务使用者与政府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推广第三方绩效评价,可将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单位承担,以保证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绩效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绩效评价的目的不在于评价本身,而是评价结果如何应用。绩效评价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反馈调节”。因此,水污染防治PPP项目绩效评价应建立相应的结果应用机制,可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对项目的监管,切实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和效益。
其次,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PPP项目的财政补贴、收费标准、合作期限等重要内容调整的依据,可通过合同约定具体调整条件和方式,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此外,对于国家设立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或社会设立的环境保护基金,应建立项目绩效与专项资金或基金分配相挂钩的机制。对于实施绩效良好的项目,专项资金或基金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已获支持但实施绩效不理想的项目,酌情采取暂停支持、追回资金等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