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重庆市环保部门获悉,根据重庆市政府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该市将实施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加快节能减排制度和政策建设。
根据方案,到2015年,重庆市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工业固废利用率稳步提高到82%;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7.2%、8.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7.1%、6.9%。
“十二五”期间,重庆将以产能结构优化工程、循环经济重点工程、脱硫脱硝工程等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为载体,实现减排目标任务。其间,重庆将关停火电机组装机90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00万吨、玻璃150万重量箱、焦炭300万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主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8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
同时,重庆将加快制定《重庆市循环经济条例》等地方法规,将环保行为与信贷相结合,促进企业诚信、守法排污;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库区、重点行业、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到2015年,该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将全部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此外,各区县还将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