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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需强化软硬件

   2015-06-15 中国环境报2270
核心提示:新环保法实施至今已近半年,从全国各地实施情况来看,取得一些成效。但是,配套法规不完善、基层执法队伍能力薄弱问题正在凸显,要想使新环保法真正如人们所期,能够长出牙齿,狠狠咬住违法行为,软硬件配套需到位。

新环保法实施至今已近半年,从全国各地实施情况来看,取得一些成效。但是,配套法规不完善、基层执法队伍能力薄弱问题正在凸显,要想使新环保法真正如人们所期,能够长出牙齿,狠狠咬住违法行为,软硬件配套需到位。

新环保法严在哪儿?

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那么,新环保法的严体现在哪里?

一是在对企业的要求之严。新环保法第59条做出了对违法企事业单位按日计罚的规定,即对那些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新环保法还规定对违法企业可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于未批先建,新环保法规定,可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甚至可以责令恢复原状;重点排法单位不公开信息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按照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也将被罚款。

二是突出了政府责任之严。新环保法将政府环保考核纳入法律规定。同时提出,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环境保护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是行政拘留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按照新环保法第63条规定,对于企事业单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拒不整改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4种尚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据新环保法,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新环保法实施有何成效?

新环保法中有关按日计罚、移送、行政拘留规定,被认为是法律最严规定中的代表性条款。新环保法实施后,各地充分运用这些条款,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新环保法的威慑力逐步彰显。

据环境保护部不完全统计,在新环保法生效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各地实施按日计罚案共15件,个案最高罚款数额为190万元,按日计罚罚款数额达72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比如浙江省杭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新环保法,一举取缔了12个违法染色加工窝点,行政拘留26人;河南省尉氏县吉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直排,环境保护部门查封排污设施,责令停产,对负责人移送拘留。

同时,依据新环保法,各地公安机关对部分环境违法案件责任人实施拘留。今年1月,四川省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公安机关对包括公司总经理在内的1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河北省唐山市公安机关侦办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8起,刑事拘留42人。

今年1月21日,河北沧州市中级法院组织指导5个县法院对9起污染环境犯罪案公开宣判。2月8日,湖北黄石市下陆区法院因向大气排放含砷废气而判决6家企业14名责任人。各地法院还相继受理和审判了一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针对6家化工企业违法排污污染公共水域案,成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6家企业承担1.6亿元环境修复费。

新环保法实施后,与1月相比,2月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60%,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208%,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15%。

4月10日,环境保护部网站发布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新成效。依据环境保护部公开信息,全国除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等4省(区)外,1月~2月,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20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其中,河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414.1万元;内蒙古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140万元;新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个案罚款金额达208万元;浙江实施查封、扣押382件,占全国查封、扣押件数的70%以上,移送行政拘留34件。湖北移送行政拘留29件。

新环保法软硬件配套需加强

与以往不同,新环保法不再出台实施细则,而改由一系列配套办法、规定与之配套。截至目前,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这4项配套办法已与新环保法同步实施。今年6月5日,另一配套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也开始实施。

但是,时至今日,与新环保法配套的一些重要规定仍未出台。比如,新环保法第45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新环保法要求,实行排污许可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按照新环保法这一规定,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对外公开征求该意见稿。但截至目前,《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仍未发布实施。

如果说,配套规定及办法是新环保法实施“软件”的话,那么,一支合格的执法队伍则是新环保法实施必不可少的“硬件”。

环境保护部门虽然是执法部门,但是,与其他执法部门不同的是,环境执法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环境执法的专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学专业术语繁杂。据不完全统计,仅日常环境执法经常接到的专业术语比如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臭氧、颗粒物、细颗粒物等不下数十种。二是环保法律法规众多。据统计,我国颁布的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数量不少。截至目前,我国已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30余部,再加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90余部行政法规,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多达120余部。

一个专业环境执法人员,如果不具备熟练掌握法律、精准理解法律及运用法律,如何能担当环境执法重任?

此外,近年来,按照国家要求,各级各类污染企业纷纷安装了污染在线监测设备,要看懂这些监测仪器上的数据,特别是能够发现企业的造假行为,如果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执法人员难免被骗。

目前,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我国基层环境执法队伍中,专业执法人员仍然严重不足,市县一级执法人员不完全具备专业知识或者是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仍然不少,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执法人员是根据国家规定接收的复转军人。

新环保法实施执行力是关键

要解决新环保法实施中法律规定不配套问题即“软件”问题相对容易,只要有关部门抓紧调研,抓紧制定即可。但是,要想解决新环保法实施中的“硬件”问题,即打造一支完全胜任法律要求的执法队伍绝非一日之功。

要解决执法队伍不适应法律要求的问题,首先,要启动国家层面的执法队伍现状调查,从国家层面摸清我国环境执法队伍所处的真实水平。

其次,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针对基层执法队伍专业性不强,地方应尽量招收从大专院校毕业的专业人才以充实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同时,要调整执法队伍结构,将那些根本不具备执法能力的人员调出执法部门。

第三,要加强培训,设计一整套新环保法专业执法的培训课程,安排足够的接受培训时间,培训结束后还需通过严格的考试。

基层环境执法队伍素质不提高,基层环境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如果不进行调整,恐怕很难将新环保法执行好。只有配套法规相继出台,执法队伍懂法用法,新环保法才能更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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