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至14日,受建设部委托,由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组织节水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复查组,对我市的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复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考核专家组认为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资料完整、数据可靠、基础管理和定量指标考核得分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标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宁、局领导蒋荣清、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复查汇报会和考核意见通报会。
2013年以来,我市在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中,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为载体,把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作为重要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法制健全,强化管理保护,节水型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项节水指标不断提高。截至2014年底,市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到15.56 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6.66%,全面完成节水型城市各项考核指标。
6月13日的复查汇报会上,复查组领导和专家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情况的汇报,观看了《彭城水韵》创建宣传片,查阅了资料,现场查看了首创水务公司刘湾水厂、荆马河污水处理厂、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水务局、徐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徐州车顺洗车场等企业(单位) 以及绿地翠庭小区,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公司核标准》进行了复查。
6月14日的情况通报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徐州市在2002年被命名为“全国节水型城市”后,坚持节水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取得新的成绩。此次抽查的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节水成效显著。对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徐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资料完整,数据可靠,基础管理和定量指标考核得分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标准。
我市将以此次顺利通过复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法制,加大节水宣传,继续总结节水型城市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建立节约用水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更加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