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农工部获悉,为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江西省将从2015年起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处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处理)、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近日,江西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与江西省住建厅联合制定《江西省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了“今年全面铺开、三年提前验收、五年完善巩固”的总体要求,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江西所有地区必须要全面启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构建农村环卫队伍。
方案提出,各地区要加快淘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简易填埋场、垃圾焚烧炉等,引导技术标准高、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焚烧设施投入农村垃圾处理。原则上江西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应建有1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在经济和交通许可的地区可以几个县(市、区)共建共享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
同时,江西省所有乡镇应配置可利用垃圾回收设施和场所,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至少1处垃圾中转站、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在满足垃圾清运要求的前提下,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1处垃圾中转站。
方案要求,力争用三年时间,江西省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国家检查验收,并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