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在山东省环保厅召开的全省环境形势新闻通报会上,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韩凯对5月份全省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省环境监察总队采取独立调查的方式,对部分河流断面进行了重点监察,对部分信访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
其中,德州市临邑县临兴木业有限公司、禹城市堃泰木业有限公司、聊城冠县博林木业有限公司3家机械制浆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生产受到处罚。
屠宰废水直排致河流断面超标省环境监察总队在对滨州市秦口河下洼闸断面检查时发现,断面COD 浓度 22mg/L、氨氮浓度2.05mg/L。从中发现问题:阳信县至尊清真畜产品有限公司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污水处理站处理,从厂区东北角的一处水泥管道直接外排至沟盘河。经监测,COD 浓度1390mg/L、氨氮浓度13.5mg/L。阳信县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另外,在阳信县刘庙村渡槽西发现一处污水直排口,每天排水量约1000方。经监测,COD 浓度192mg/L,氨氮浓度42.6mg/L。该村为回民聚集区,约7000人,有养殖和屠宰肉牛的传统。该村生活、养殖及屠宰废水均排入沟盘河。阳信县环保局排查发现10家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其中6家无环评审批手续。阳信县环保局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将调查情况致函河流镇政府,要求其加快制定并落实刘庙村建设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
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超标受处罚在对青岛市大沽河正阳路桥断面的检查发现,断面COD 浓度43mg/L、氨氮浓度1.2mg/L。从中发现问题:青岛福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超标。该公司主要处理李哥庄镇电镀工业园污水。污水处理工艺主要采用化学法处理重金属,无生化和脱氮处理工艺。经监测,外排废水COD 浓度 69mg/L,氨氮浓度8.45mg/L,分别超标0.38倍、0.69倍。胶州市环保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如不改正,将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下达《治理通知书》,责令其3个月内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治理期间污水不得外排,将处理后废水用罐车送至李哥庄镇污水处理厂代为处理。同时,责令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在关键点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另外,个别排河管道污水氨氮浓度偏高。在正阳路桥上游约2公里河西岸有1处排放口排放大量污水,经监测,COD 浓度38mg/L,氨氮浓度6.35mg/L,氨氮浓度偏高。经了解,该处排污管道为胶州市少海排水管道,胶州市因部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雨污排放系统不健全,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市东渠导致少海排水管道水质氨氮浓度偏高。胶州市正在对市东渠进行截污改造,并计划建设1座补给净化厂进一步改善水质。
三木业公司“顶风作案”新闻通报会还通报了对部分重点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针对群众反映部分机械制浆厂环境违法问题,经排查,3家公司分别为位于德州市临邑县的临兴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德州市禹城市的堃泰木业有限公司和位于聊城市冠县的博林木业有限公司。3 家公司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其中,临兴木业有限公司和堃泰木业有限公司木纤维纸浆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淘汰类项目。针对3家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生产的问题,当地环保部门已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禹城市环保局和临邑县环保局于2015年4月14日和22日对堃泰木业有限公司和临兴木业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2家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5万元;冠县环保局于2015年3月28日对博林木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通知》,责令其停止生产,未经环保审批验收,不得开工生产。5月13日至15日,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分别对上述3家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堃泰木业有限公司、博林木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临兴木业有限公司擅自恢复生产。执法人员立即责成临邑县环保局对临兴木业有限公司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5月14日,临邑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