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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 土壤污染如何治?

   2015-06-17 人民日报1620
核心提示: 在查阅资料时,我们发现,发达国家污染场地再开发用于住宅、商业区、办公区而导致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的事例屡见不鲜,如美国拉夫运河事件、日本东京都铬渣污染事件等。企业原址土壤和地下水积淀的污染物质在短期内难以自然降解,如不及时进行治理修复,

经济转型升级,污染企业搬迁或停产,会遗留一些污染场地,涉及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如何整治,成为不少地方的难事。

去年以来,我和我的同事们一起做了大量调研,主题就是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在查阅资料时,我们发现,发达国家污染场地再开发用于住宅、商业区、办公区而导致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的事例屡见不鲜,如美国拉夫运河事件、日本东京都铬渣污染事件等。企业原址土壤和地下水积淀的污染物质在短期内难以自然降解,如不及时进行治理修复,污染物将会通过地下水、空气等途径进入人体,势必威胁人体健康。

江苏无锡,自古以来被誉为“太湖明珠”。调研中,我们经常谈起童年记忆里的无锡,那时候,无锡土壤肥沃,处处绿草如茵;河网密布,小溪清澈见底,是“鱼米之乡”的最佳注脚。

无锡工业企业用地占城市用地比例曾一度高达20%。2009年10月,无锡市政府决定在土壤修复工作上先行先试,特别是对已经关、停、并、转的高危污染企业从快从紧开展土壤修复。

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管理是新生事物,国家法律和标准还不健全,审批制度和操作程序尚不完善,各地不得已各行其是,现有的管理还远不能满足对污染场地修复的要求。

污染场地调查工作通常都是在企业搬迁或用地性质发生改变后进行。污染治理也要“治未病”,所以对企业场地土壤的日常监管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日常监管制度依然缺失。

我们建议,市级环保主管部门应根据污染企业类型建立监管制度,要求污染企业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类型和可能的污染程度定期进行土壤调查评估,并加强对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情况的监督检查。

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建立完备的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检测技术和环境质量技术标准。

我们建议,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指导标准。各地环保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商讨制定符合当地地域地质结构特征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调查治理技术规范。可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开展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充实技术支撑体系和规范标准体系。

在调研时,我们希望全面掌握全市污染场地的分布、污染程度的大小。然而,我们却没法从政府部门获知这个信息。并非因为这个信息保密,而是现有基础数据与资料严重不足,尚不能掌握全市主要行业的工业企业场地污染状况,更谈不上提出清单、建立污染场地空间档案。

对此,我们建议,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对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的系统调查、评估,准确并动态掌握污染场地的区域分布、污染面积、污染类型和污染程度等统计数据和信息档案库,实现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的规范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我们认为,以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典型污染场地为重点,加大被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技术研发力度已迫在眉睫,可开展试点示范工程,筛选和推广符合实际的成套技术。通过各种渠道引进从事污染场地治理的专业人才,也可以通过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定向培养,以满足土壤修复产业日益增长的需要。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耗资巨大,在城市化进程中,应结合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土地利用建议,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开展城市控制性详规的重要依据。修复时限对修复成本影响巨大,因此,需要积极开展修复前置工作,尽可能做到待搬迁污染场地边生产、边修复;边搬迁,边修复,积极探索“以废治废”和“绿色修复”等可持续修复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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