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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黄姜皂素企业签订环保承诺书

   2014-0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440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汉江水质保护,履行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尽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做到合法生产、守法经营。4月24日上午,安康全市12家黄姜皂素企业在安康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与安康市环保局签订了环保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汉江水质保护,履行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尽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做到合法生产、守法经营。4月24日上午,安康全市12家黄姜皂素企业在安康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与安康市环保局签订了环保承诺书。

环保承诺书上承诺,黄姜皂素企业承诺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尽快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在未取得市环保局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件之前不擅自开工生产。

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批复和污水处理工序要求,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杜绝污水“跑、冒、滴、漏”,不私设暗排管道,不向河道偷排、直排污水;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绝不擅自停运、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如因设备故障等原因确需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首先停止生产,同时向市县环境监察部门报送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报告。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废气设施正常运行,各种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不引发污染投诉;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县、市环保部门联网运行。12家黄姜皂素企业在环保承诺书上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承诺条款,自愿接受市、县环保部门高限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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