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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征工地扬尘排污费 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

   2015-06-19 一财网 1780
核心提示:北京市政府6月19日对外宣布,将开征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研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并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

北京市政府6月19日对外宣布,将开征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研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并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

汽车尾气、工地扬尘、燃煤排放是造成北京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摄影/章轲

北京市政府当日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意见》,以进一步健全该市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效,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北京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空气质量距离国家标准和市民的期盼还有差距,这充分反映出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也说明必须付出更大的努力。”

2015年前5个月,北京市空气质量改善趋势明显,其中PM2.5累计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7%。空气质量达标天数75天,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1天。从全年目标任务来看,今年北京自我加压提出了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的目标。要完成这个任务,今后7个月每个月的PM2.5浓度要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以内才能实现。

      记者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上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排污者的范围,除了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等排污单位外,个人也是排污者,也要承担治污的主体责任。

在企业排污层面,督促企业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主动治理、主动减排;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年度报告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违法企业的“黑名单”。

在个人排污层面,实施全民行动共同治污,转变生活方式,绿色出行、低碳消费,主动减少污染排放。将环境保护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体系。

上述《意见》还明确利用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切实发挥公共政策引导作用,使社会尽可能地节能减排、绿色生产生活。

《意见》提出了5项公共政策。包括优化公共财政政策;完善环境税费政策,充分利用排污收费的手段,保证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进一步推进完善水、电等资源性产品差别化、阶梯式价格政策,倒逼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加快调整、加速退出;强化金融信贷管理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健全排污许可和排污交易制度;建立大气环境容量约束制度,探索推进环境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规合一”。

本报记者注意到,北京市较早完善了环境税费政策,提出建立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开征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研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对优于排放标准的减半征收,对排放不达标的加倍征收。研究制定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有关政策,减少污染物排放。

《意见》明确提出,结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体现环境资源成本的水、电等差别化、阶梯式价格政策,促进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快调整和退出。

北京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和协调联动,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零容忍”。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经核实的重要举报线索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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