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第一批12家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青海省54家企业第二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工作近日启动。通过不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对进一步促进青海省尤其是三江源环境保护、化解企业污染产生的社会矛盾以及加大环境安全监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增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约束手段,省环保部门也将把参保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参保企业必须提供在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凭证后方可办理环境保护相关审批手续。参保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环保部门将停止审批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批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安排环保补助资金等,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是否提供信贷支持的重要依据。
本次试点工作进一步构建完善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化服务体系,评选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公司青海分公司作为本次试点的保险经纪人。目前在保险经纪人协助下,正在根据54家试点企业风险分布状况和保险需求,设计保险方案,并探索和建立事前风险评估防范等环境污染责任综合治理机制。
目前,青海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初步建立了以省环保厅主导推动,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全程管理,并与专业风险评估机构和专家合作进行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服务,保险公司承保并提供防灾防损的运作新模式,同时通过全省环境污染巨灾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运行,将对青海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起到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