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三类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五种情况不得批复试生产。
不予审批环评文件的三类项目是:省、市发文明确禁止投资的建设项目;本市已无环境容量支撑项目排放相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使用或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不得批复试生产的五种情况是:环保设施、环境事故应急设施等没有完全落实或达不到设计标准的;环保设施涉及隐蔽工程没有进行环境监理并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的;涉及危险化学品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的;涉及危险化学品未通过市安监部门安评审批的;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审批时承诺事项未兑现的。
《通知》指出,对建设项目违法建设问题比较突出、辖区内企业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县市区,市环保局将暂停审批其增加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项目,并将严格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