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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市开展建成区燃煤锅炉取缔工作

   2015-06-25 滕州日报 2420
核心提示:6月21日,记者从山东省滕州市环保局获悉,为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治理,从19日起到8月31日,滕州市将开展建成区燃煤锅炉取缔工作。

6月21日,记者从山东省滕州市环保局获悉,为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治理,从19日起到8月31日,滕州市将开展建成区燃煤锅炉取缔工作。

据了解,此次取缔范围是:东起京台高速西至文公路,南起郭河路北至红荷大道范围内,北辛、荆河、龙泉、善南4个街道所辖区域。取缔对象为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登记使用燃煤锅炉、窑炉的单位和个人;新、改、扩建和正在使用有烟和含硫高的燃煤锅炉没有污染防治措施,不能达标排放的;已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但运转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燃煤锅炉、窑炉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或者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应当报废的;燃煤锅炉、窑炉、非承压炉灶等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且采用含硫高于2%,含灰份额高于20%的煤炭及制品作燃料的;擅自闲置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造成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附近居民反映强烈的。

此外,滕州市还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对按时完成燃煤锅炉治理任务的给予奖励。8月31日后,取消奖补政策,燃煤锅炉仍继续使用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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