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但可用于基础设施的地方政府年度可支配财政收入极其有限。如何减少地方政府性债务,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广东惠州市政协委员、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择郡建议,在惠州稳步推进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和运营,解决本市各级政府融资缺口。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不能仅把PPP模式当做一种融资模式,应该是政府职能运用市场的方式更优化实施。”杨择郡说。
惠州也在推进PPP模式中有所动作。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1043个PPP项目,总投资1.97万亿元。广东共有16个项目进入项目库,其中惠州有3个,分别是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及配套管网工程、惠州市金山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工程、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涉及市政设施和生态环境两个领域。
然而,与其他省市相比,惠州推进PPP模式的步伐相对缓慢。自去年以来,包括福建、河南、江西、山东、昆明、青岛等各省市密集出台PPP新规。“从惠州实践来看,目前PPP模式仍然处于概念阶段。”杨择郡称,PPP模式的操作实践需要一大批法规政策的支持,惠州市亟需出台PPP模式的相关实施细则。
PPP项目涵盖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筛选、准备工作十分重要,惠州可以在哪些领域率先采用呢?杨择郡称,惠州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可集中打包实施PPP模式。此外,结合今年惠州积极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在该领域引入PPP模式也有较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