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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点行业排污权将有偿使用

   2015-06-25 燕赵都市报 2010
核心提示:今年年底前,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要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了。

今年年底前,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要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了。近日,省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7月1日前,完成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年底前,四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并完成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2016年底前,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

据悉,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并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此举旨在通过利益杠杆,促使企业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意见》中提出,今年7月1日前,完成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年底前,四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并完成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2016年底前,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2017年底前,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全市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意见》规定,环保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核定技术规范(行业排污绩效)及企业产能等情况核定和分配初始排污权。初始排污权原则上每5年核定1次。现有企业自核定初始排污权当年起计算,新(改、扩)建项目自试生产当年起计算。

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面,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制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出让标准实施;出让排污权要采取定额出让、公开拍卖方式。其中,现有排污单位取得初始排污权,原则上采取定额出让方式;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意见》中特别强调,排污权交易要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要求,并严格按照排污权指标来源进行。工业污染源不得与农业污染源进行排污权交易。涉及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火电企业(包括其他行业自备电厂,不含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

同时,省会将逐步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通过回购储备排污权,并以公开竞价或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储备的排污权,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对于排污单位对核定的排污权指标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行政复议;排污权交易时出现争议的,相关单位可向交易机构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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