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已按相关程序启动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以解决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营运带来的影响。
6月20日起,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3元/立方米调整为3.0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0.79元。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由现行3.55元/立方米调整为4.34元/立方米,调幅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幅保持一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出租车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价发电〔2015〕1号)关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我市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已经2015年1月9日召开的西安市市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并经2015年3月16日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审议批准。即以此次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执行之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基数(2015年4月1日车用天然气3.55元/立方米),当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涨或下降到一定幅度时,适时上涨或下降与天然气价格变动幅度相应的市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由物价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价格联动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程序。
2015年6月20日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为疏导出租车成本上升和运价矛盾,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已按相关程序启动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以解决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营运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