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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努力实现渭河水质持续好转

   2015-06-26 西安日报 1770
核心提示:25日,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努力实现渭河水质持续好转。

渭河两岸距河道1500米内区域禁止建设与水环境管理无关的项目;到2017年,渭河及其支流沿岸新建并运行23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5日,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努力实现渭河水质持续好转。

新三年治污目标:

渭河干流西安段全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

2012年以来,西安市通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等措施,促使渭河西安段及其主要支流水质持续好转,圆满完成省政府渭河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截至2014年年底,西安市渭河出境断面实现Ⅳ类水质目标,支流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较渭河三年行动开展前均下降了81%,新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较渭河三年行动开展前下降了86%、80%。省政府对西安市渭河治理的最终评定等级为良好。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高西安段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果,西安市制定了《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新三年方案的目标是:在保障生态流量的条件下,渭河干流西安段全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即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以上三项指标的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年均值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年均值达到5毫克/升以内(12月、1月、2月达到8毫克/升以内),以上两项指标的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黑河、涝河、灞河、沣河等入渭一级支流入渭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清河、石川河、泾河等过境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好于入境断面。

渭河西安段干流6个排污口和支流166个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将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到2017年,雨污分流率达到70%以上;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市区、县城和工业集中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25%、15%和3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2017年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325.7万吨/日

为了如期实现新三年目标,西安市将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2015年,建成运行第四污水处理厂三期、第七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九污水处理厂三期、沣东南等10座污水处理厂。2016年,建成鱼化工业园、草滩、常宁新区3座污水处理厂,完成第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建成第十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周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等4座污水处理厂,启动航天基地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到2017年,西安市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325.7万吨/日。

同时,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制定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河城市段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内的雨污分流工程,减少大环河西斜三雨水干管旱流。继续完善漕运明渠、幸福渠截污工程。到2017年,西安市雨污分流率达到70%以上。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确保达到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2017年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西安市将加强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将污水处理厂外运污泥纳入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系统,按月向水务、环保部门提供污泥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列入建设规划,2015年完成高陵县污泥处置厂建设并投入运行。到2017年,污泥处置设施总规模应达到2000吨/日,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

三年新增再生水管网30公里

渭河新一轮治污计划中,西安市将完善再生水管网建设,优先在污水处理厂周边范围沿城市主要道路铺设再生水管道,实现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网的联通,增强再生水调配能力。将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使再生水广泛用于生态补水、景观水体、工业园区、市政建设和农业灌溉等方面。到2017年,再生水处理能力达到27.5万吨/日,新增再生水管网30公里,市区、县城和工业集中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25%、15%和30%。

1500米内区域禁建与水环境管理无关的项目

西安市将严把环境准入,强化工业污染治理。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印染、果汁、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新建低污染项目全部进工业园区。所有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渭河两岸距河道1500米内区域禁止建设与水环境管理无关的项目,已经建成的项目酌情进行拆除或规范化管理。渭河流域排污企业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针对煤化工、石化、食品加工、电镀、造纸、印染、制药、农药、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西安市将实行浓度与总量控制双结合,全面推进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清洁生产,重点针对化工、石化、食品、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制定本地区清洁生产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对“双超(超污染物总量排放或浓度超标)”、“双有(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类型的企业,严格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行资源循环利用的生产方式,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

渭河及其支流沿岸

新建23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在新一轮的渭河污染整治中,西安市将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控制面源污染。加强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农村实际情况,选择处理效率高、资金投入少、维护管理易的污水处理工艺及设施,尤其在人口较多的乡镇地区,杜绝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到2017年,渭河及其支流沿岸新建并运行23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同时,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广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通过工程措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畜禽屠宰企业应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严禁污水未经处理和超标排放。到2017年,新建90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畜禽屠宰企业均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渭河两岸将展开绿化美化

西安市将对渭河及主要支流平原段全线进行综合治理,通过防洪治理工程、堤防建设、水景观开发、拦河坝建设提升河道防洪标准,保证防洪安全,提升河流景观。结合渭河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渭河两岸的绿化美化工作,在堤防临水侧20米护堤地种植低矮景观树木,在堤顶两肩栽植行道林,在两侧边坡种植草皮,在背水侧50米护堤地内栽种经济林和绿化林带,城市段适当增大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宽度。对护城河周边部分雨水管道进行截流改排,对现状截污箱涵进行改建,加大排洪能力,清水与雨污水分流,改善水质。对周至沙河流域、阎良石川河城市段进行生态修复,改善河道水质及沿岸生态环境。

以湿地生态系统净化水质

加快生态湿地建设,以渭河为骨架,以渭河一级支流为框架,根据西安周边地形及河流特点,建设泾渭湿地、黑渭湿地、涝渭湿地,根据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重要性划定湿地保护范围,使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起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作用,降低入河污染物浓度。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浓度。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甘峪水库水源地、李家河水库水源地、岱峪水库水源地等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生态恢复工程,设立保护区标识标志。加强水源防护林建设,防治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开展水源地和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监测,监控地下水质变化。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调查,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

渭河水污染防治纳入目标考核

市政府将把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水质目标和任务落实到每条支流、每个断面、每个排污口和每个责任人。实行年度目标任务评估,市政府将对各区县、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公布。按照《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要求,每月对21个区县、开发区内的水体断面进行考核。实施断面预警管理机制,对辖区水体水质超标的区县、开发区通报水质监测和预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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