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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引领秀山丽水生态新主张

   2015-06-26 中国环境报2410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2014年底公布的《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丽水市生态环境质量全省第一,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7年位居全省首位。

被誉为“中国生态第一市”的浙江省丽水市,近年来一直坚定不移地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力开展“治水”、“治气”、“治山”、“治土”工作,将丽水市打造成“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2014年底公布的《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丽水市生态环境质量全省第一,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7年位居全省首位。

当前,“四个全面”正逐渐融入丽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引领着秀山丽水的生态新主张。

积极建设生态文明,争当新时代“绿富美”

上世纪末,丽水市启动国家生态示范区创建,2003年在全国地级市中首批创建成功,确立了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三市并举”发展战略;2010年在全国率先发布实施了《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和《丽水生态休闲养生经济发展规划》;2013年12月31日,丽水市三届六次全会通过了市委关于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决定。

2015年,丽水市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城市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努力建设全国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双示范区”,打造浙江省乃至全国的“绿富美”,抓好生态、经济、民生、平安、党建等“五张报表”。

全面推进产业转型,服务绿色生态发展

丽水市最大的优势是生态,最响的品牌也是生态,最重要的功能还是生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201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在经济工作责任考核中取消了对丽水市等地的GDP考核,代之以生态环保考核。

丽水市环保部门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新《环保法》确立的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将原《环保法》中的“环保工作要同经济发展相协调”转变为“经济发展要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努力把绿水青山护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

1.“两化改造”促转型

积极推进生态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的循环化、生态化改造。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生态工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以“五水共治”为契机,完善园区排污管网系统,大力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等清洁能源工程,依法开展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创建省级、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重点抓好废弃物产生量较大行业的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实现高排放、高消耗、高投入“老三高”向产业高端、技术高新、投资高效“新三高”转变。

2.“两个同步”促整合

同步推进园区整合。以加强生态红线空间管治为前提,依据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定位,对丽水市各类生态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的规划进行修编和完善,科学划定开发区功能边界,严禁任意扩大开发范围,严禁园区以外新建工业项目。

以转型升级为目标,针对全市还没有完成整合的20个乡镇工业功能区,结合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大检查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甄别,全面排查全市所有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力促做到“四个统”——规划统编、开发统筹、管网统建、污染统治。

同步推进整合入园。组织拉网式排摸调查,全面掌握所有工业企业的数量、分布、工艺、装备、污染、能耗、用工、产出等情况,在市、县(市、区)两个层面建立“一企一卡一策”全覆盖台账,对全市工业企业实行分类处理。

第一类是“整合入园一批”。对逾期未完成环保验收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特别是对“未验先投”、“批建不符”、“久试不验”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责令停止生产。要充分运用环保标准积极引导符合生态制造业发展要求的企业,向生态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园区)集聚,进行提升和异地改造,特别要引导有市场前景的小微企业、科技型小企业集中集聚,规范发展。

第二类是“关停淘汰一批”。坚决关停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整治无望或整治后仍不达标的生产能力(包括企业、作坊),坚决整治和依法处置其他非法生产的企业(作坊)。

第三类是“特别管理一批”。对极少数不属于关停淘汰对象但搬迁入园短期内确有困难的企业,既要积极创造条件促其入园,又要列入特别管理清单,采取特别管理措施,对企业污染治理、依法经营等情况要严格监管。

3.“三管齐下”促倒逼

用好经济手段。制订落实好环境经济政策,深化和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扩大交易标的,活跃二级市场,推进排污权抵押。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企业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工作。在引导环境要素资源向生态企业、优势企业集聚的同时,倒逼粗放发展企业转型发展或退出市场。

用好法律手段。对环境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出重拳”,要让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停业关闭、行政拘留等新规定成为查处违法企业的“杀手锏”,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今日聚焦》栏目报道的青田县阀门企业有害废水直排瓯江支流和景宁县东坑区块企业超标排放问题,依法采取措施。计划投资6亿元,通过一年时间,基本完成青田相关企业污染治理;景宁县在2015年2月已将东坑区块违建企业全部拆除,计划于今年10月底前分期分批完成全县污染企业的整治提升。

用好行政手段。重点是要持续抓好“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以及“四个每周一报”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倒逼”机制。今年,市委、市政府要将整治“低小散”、实现“两个无”,以及开发区(园区)整合、截污纳管管网建设等相关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市政府分管领导每个月将主持召开月度例会,研究解决整治“低小散”、实现“两个无”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全面强化清单管理,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围绕“法无授权不可为”,用好权力清单。要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服务超时默认、缺席默认制度,巩固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要重点推进“五资齐抓”工作清单所列权力事项“阳光化”,逐个事项、逐个环节抓公开,做到有边界、全公开、留痕迹、可检查、受监督。对于明显不符合实际、不符合改革方向,应予修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力事项在向上反映的同时,要对权力行使实行严管。

围绕“法定职责必须为”,用好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告诉大家哪些事“不能不干”。通过编制责任清单,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边界,完善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解决“职责交叉”、“职责重叠”、“职责真空”等老大难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围绕“法无禁止皆可为”,用好负面清单。2014年5月实施的《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提出“五个不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不要;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污染难以治理项目不要;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的项目不要;投资强度、经济密度、亩均税收达不到《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0.8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不要;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为原料的小化工项目不要。

“负面清单”是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实际上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禁区以外领域、行业投资和经济活动的市场活力。通过实施负面清单,将逐步走出“污染-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怪圈。

多管齐下尽职尽责,守护丽水一方净土

严打环境违法。以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严打击。2014年,全市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7056人次,检查企业6013家次,立案查处案件141个,罚款总额802.1万,移送公安16件,刑事拘留56人,行政拘留4人,依法取缔、关闭企业家数110家,限期整改企业327家,创丽水市历史新高。

科学划分功能区。制定好“十三五”规划。调整环境功能区划分,将全市域划分为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环境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和环境重点准入区6大类。全市95%以上的市域面积将划入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和农产品环境保障区;90%以上森林和水域划入自然生态红线区和生态功能保障区。

把好项目审批关。在项目审批上,坚决落实“三反对,五不要”准入政策,健全产业项目负面清单制度,从空间、规划、项目上把好准入关,做到园区之外无工业,园区之内无非生态项目。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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