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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环境污染责任险理赔成功 企业违法成本低环责险推进困难

   2015-06-26 南方日报1850
核心提示:近日,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代表的见证下,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范杰民将20万元支票递交至深圳市盈利

近日,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代表的见证下,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范杰民将20万元支票递交至深圳市盈利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代表手中,深圳市自2008年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以来第一笔赔款宣告完成支付。

记 者从深圳市主要险企了解到,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8年,推进缓慢,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投保率甚至逐年下降,这也是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我国推行的现状。分析人 士指出,新修订的环保法新增有关环责险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鼓励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意图,但环责险作用的真正发挥,还有一段路要走。

案例

火灾引发环境污染问题环责险理赔支付20万

深圳市盈利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今年4月26日晚发生严重火灾,造成生产场所大面积烧毁。由于该公司是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火灾以及在救火过程中造成的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气若不及时妥善处理,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火 灾发生后,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于当天派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开展查勘,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也及时出动执法人员组织应急处置,并开展事故调查。企业按要求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采取封堵排口、收纳生产废水和消防水、加强外围布控等措施对火灾现场进行处理,使得厂内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得到了有效控制, 避免了因突发火灾而可能形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由于该公司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次火灾引发环境污染问题而造成的费用,均由保险公司环境污染责任险支付。

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是深圳最早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保险公司之一。近年来,该险企在提供普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不断摸索和创新,不断设计和推出新的产品,形成了包括自有场地清污费等10个项目的一系列新产品。

平安产品经理李雪告诉记者,传统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只承保企业因意外污染事故导致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注重的是事后保障;而此次平安推出的新产品则将传统的保障功能前移,对防范污染事故而发生的费用也纳入保险赔付范围。

“盈利达五金制品公司虽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因其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并附加自有场地应急处置清污费责任,所以他们在控制和清理污染方面发生的费用都由险企来买单。”李雪说,“这既有利于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又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现状

企业违法成本低 试点8年推进困难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2007年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2月保监会和环保部联合发文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但记者从深圳市主要险企了解到,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8年,环责险推进速度缓慢,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不少险企的投保率甚至逐年下降,这是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深圳市场推行的现状。

以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为例,平安深圳在环责险的市场占有率目前居深圳第一,达到51%。即使市场占有率第一,其投保率逐年也在增加,但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产品经理李雪坦言,“我们的投保率只是小幅增加,

每年大概在5%—10%之间,与责任险总体的增速相比,环责险的增长仍处于偏低的水平。而据我们了解,不少险企的环责险投保率还在逐年下降。”

李雪告诉记者,环责险在深圳市场面向的企业主要以中小加工企业为主,这些企业成本压力大,保险意识不强,很多企业对环责险知之甚少。此外,目前行业对污染的界定标准也不统一,导致鉴定困难、问责困难、索赔困难,因此,即使了解环责险重要性的企业往往也不愿投保。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环责险推广之所以缓慢,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由于违规成本较低,加之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企业认为即使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由政府埋单,企业仅需承担较低的民事赔偿即可,导致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讲,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健全,尤其是责任认定和定损标准不明确,容易出现纠纷,不少保险公司对可能出现的巨大风险有所顾忌,不同企业的风险状况也不同,从而在费率制定时存在困难,这就导致产品研发和推广比较缓慢。

未来

环境问题受重视 环责险大有可为

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已成为高度威胁环境安全的“定时炸弹”。

有专家在去年的广东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峰论坛上曾指出,在必要的时候设立“污染环境责任强制保险”,针对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环境风险,适用不同的保险费率。专家指出,通过强制保险方式,目的是一旦风险发生,保险公司将成为赔偿主体,从而给予受害者以补偿。

2014 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其中指出,要积极推动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随后,环保部明确污染必须投保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并且鼓励部分危险行业投保“强制责任保险”。

最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指出,最好是强制高风险企业购买,其他企业要鼓励 引导。“由于现在法律层面仅是‘鼓励’,强制性不足,加上执法不力、赔偿不到位等因素,企业一旦觉得违法成本低,企业一定会觉得不投保也可以。”

虽 然结果与之前的期待还有距离,但多数保险业内人士对环责险的前景还是乐观的。太平财险总经理陈锦魁指出,《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研究修 改,随着人们对环境、食品安全的重视,深圳险企在环境污染责任险方面,还大有可为。在险种挖掘方面,环境污染、食品安全、职业责任等险种都具有巨大潜力。

记者获悉,截至2014年8月31日,广东环污险共保体已为113家企业提供了2.35亿元的环境污染责任风险保障。

李 雪告诉记者,新的环保法还提出了责任追查制。一旦发生污染,从管理层到企业主都要被追责。“新的环保法还提出推行公益诉讼,公益组织可以联合受害方发起集 体诉讼,这个索赔额度将会很高。此前南京有一个污染案例,经过公益诉讼,肇事企业最后赔偿2个多亿。这对于企业来说,处罚力度无疑是大大提升了。”

李 雪分析认为,随着环保法的不断完善,作为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一项保险产品,环责险的市场潜力会不断被发掘出来。深圳相对于其它城市而言,重度污染企业较少。 此外,相较于其它城市,深圳市政府一直对环责险的治理力度较强,监管的力度也较大。“按我们的估测,未来深圳投保环责险的企业绝对数不会太大,但投保率仍 有增长空间,因为它跟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人们对环境质量、生存质量的重视度密切相关。”

业界声音

环责险:该不该强制?

环责险因为关乎公众利益备受关注,是否需要“强制”也一直是业内讨论的焦点。记者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发现其名称已改为“环境污染责任险”,而并非此前相关文件中提到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强制”二字被隐去,意味着其强制地位仍有待明确。

“强 制是一种有效手段,但并非所有责任险都要强制,环责险一旦强制,必然涉及定价问题。因为产品的公共性,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不很完善的情况下,容易让公众产生 像交强险一样‘暴利’的质疑。”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说,“现阶段来看,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环境去引导企业投保比较适用,这也算是一种间接强 制。”

“比如新环保政策中针对企业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按日连续计罚规则,高额的赔偿将促使企业积极投保。”朱铭来表示。

有专家建议采取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模式,鼓励大多数企业自愿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而对风险大、污染严重的区域或行业,实施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持这种观点的专家认为,因为针对性较强,污染该怎么定义,如何估损相对容易界定,操作起来也比较容易。

但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讲,如果大多数企业都不投保,只有一些风险突出的企业买保险,在保险覆盖面较低的情况下,难以实现环境风险的充分分散和分担。

实 际上,2013出台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提出在“涉重金属企业”等高危行业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未来企 业是否投保环责险,将直接关系到其建设项目相关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等。但作为部门性文件,其强制性有限。

“我认为还是应该从法律层面提高环境责任险的强制性。同时完善相关政策,强制与激励措施并重,比如给投保企业保费补贴,给保险公司税收优惠等。”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

针对新修订的环保法,庹国柱指出,新修订的环保法新增有关环责险的规定,释放出国家鼓励利用保险手段化解环境风险的意图,但这种强制没有法律依据。“环责险作用的真正发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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