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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015-06-26 北京市科委2970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市金融局、北京市科委等六家单位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支持科学研究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近日,北京市金融局、北京市科委等六家单位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支持科学研究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旨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强对科研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的科研机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融资支持,优化北京市科技金融服务环境。

《实施办法》共分九章十八条,内容包括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专业性及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在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科技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科技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中介服务等方面开展创新,为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服务和支持。

为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该《实施办法》将鼓励和引导国内外知名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龙头产业集团、在京科研机构设立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前孵化阶段的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内外具有领先优势和产业化发展潜力的项目。

同时,也将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孵化平台开展合作,利用“创投+孵化”模式,为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平台与业务等组合支持。支持海外资本在京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北京市也将完善科技贷款和融资担保服务。《实施办法》将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贷款产品和服务,为科研机构及其项目团队利用知识产权、股权、科技企业及个人信用、科研设备、科研用地融资提供多样化贷款产品。此外,也将推进组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鼓励银行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与担保、融资租赁、保险、股权投资等机构合作,运用认股权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贷款保证保险、信托计划、集合票、企业债券以及股权投资等融资方式,推出组合融资产品。

《实施办法》强调,要加强科技融资租赁服务,引导融资租赁机构为科研机构提供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研机构运用融资租赁手段,解决研发设备采购与维护、产业化项目生产线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困难。支持有条件的科研机构申请设立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实施办法》也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组合服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融资租赁担保业务,推进开展融资租赁与创业投资相结合、租赁债权与投资股权相结合的“创投+租赁”业务。

加大科技保险力度被纳入《实施办法》的重要位置。北京市将发挥科技保险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风险管理功能,创新科技保险产品,重点支持保险机构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展服务和创新。建立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首台套”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重大装备产品责任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科技保险险种的创新与推广。支持保险资金投资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等。《实施办法》指出,将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大对科技企业改制上市支持力度,支持科技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完善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市场,支持科技企业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以及集合融资工具,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

北京也将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实施办法》支持知识产权评估、技术转移、专利代理、信用评级、信用增进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各类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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