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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北京市委员会建议制定实施《京津冀区域清洁空气条例》

   2015-06-29 人民政协报 2140
核心提示:近年来,北京及周边地区以细颗粒物为代表的空气污染灰霾问题严重,对人们的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危害,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和首都形象。

近年来,北京及周边地区以细颗粒物为代表的空气污染灰霾问题严重,对人们的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危害,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和首都形象。环境保护部等六部门在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制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该细则确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省区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细化了压减燃煤、淘汰黄标车和落后产能的具体控制指标,以及重点工业行业的污染治理任务,明确了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空气重污染应急等方面能力建设的要求,提出区域协作机制的总体要求。根据安排,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同志担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协调小组”组长,启动了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并听取北京市工作汇报,主持召开了京津冀负责人座谈会,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是北京发展面临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北京要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应对雾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首要任务是控制PM2.5;推进京津双城联动发展,要加快破解双城联动发展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一体原则,将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作为优先领域。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切中了经济发展、环境治理中的要害,应当放在当前工作的优先领域,行动起来贯彻执行。

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特别以细颗粒物(PM2.5)为代表的复合型污染的治理是一个长期过程,美国洛杉矶、英国伦敦都经历了40多年的努力才治理好。在灰霾污染治理战略上既要打歼灭战,又要坚持持久战,既要严格采取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更要从长远和区域谋划治污战略。为了扎实推进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实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进程,在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北京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体制和体系,形成长效机制,不因党委、政府换届而变化,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其中,法律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必须用法律来保障“一张蓝图干到底”,用法律来规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为此,农工党北京市委2014年专门设立了《完善北京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制体系》重大调研课题,开展了调研和专家座谈会,取得了调研课题的第一阶段成果。基于目前的阶段成果和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我们建议在大力推进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同时,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会同京津冀三省、市,制订并实施《京津冀区域清洁空气条例》。

《条例》主要内容:

1.区域空气质量中、长期目标。具有差别化的达标期限、中期和短期阶段目标、达标战略规划。

2.条例的基本原则。空气质量国家战略、区域严格且灵活、区域协同发展相互合作、环境质量状况和排放总量双重指标约束、全社会责任体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优先等原则。

3.协同推进体制。成立“国家京津冀区域空气污染治理决策委员会”和实体型的“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委员会”,贯彻、监督条例的执行。欧洲、韩国首都圈、日本东京都、美国洛杉矶都有比较好的体制和经验,可以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的精神和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经验设计。

4.主要制度。比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更加严格、具体、特殊的制度。如排放标准体系,环境信息平台、监测预警应急、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会商、技术交流与合作、治理项目评估和调整、国家区域合作基金、公众参与等制度。

5.技术措施。包括固定源、移动源、面源,能源、交通运输、工业、城市建设和管理、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活的各种技术指引和强制性技术措施。

6.支撑体系。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政策。前者主要包括:质量监测与评价、进展评估、科学机理与排放清单、清洁生产与治理综合技术转让中心、环境保护产业布局等技术体系。后者包括:排污收费、环境税、价格、财政投入、金融、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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