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节能网

【专访】北京环境交易所周丞:北京将成中国碳市场的中心市场

   2015-06-29 21世纪经济报道2750
核心提示:在试点的最后一年,北京环境交易所将致力于产品创新和渠道创新,活跃碳市场。对于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周丞充满信心,“我们的目标就是成为中国碳市场的中心市场。”

在试点的最后一年,北京环境交易所将致力于产品创新和渠道创新,活跃碳市场。对于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周丞充满信心,“我们的目标就是成为中国碳市场的中心市场。”

赵东 北京报道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全国碳市场即将开启的背景下,北京环境交易所副总裁周丞表示,在试点的最后一年,北京环境交易所将致力于产品创新和渠道创新,活跃碳市场。对于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周丞充满信心,“我们的目标就是成为中国碳市场的中心市场。”

在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北京碳市场配额价格相对较高,且比较稳定,同时也是首个尝试跨区域碳交易的试点。进入第二个履约期,北京市场运行情况如何?试点到全国的路上会有怎样的鲜花和荆棘?为此,本刊专访了北京环境交易所副总裁周丞。

今年履约大大好于去年

记者:试点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季已经接近尾声,北京碳试点今年的履约情况如何?

周丞:今年和去年的履约情况有很大的不同。首先,从交易量和价格来看,交易量有上升,但交易价格却没有出现暴涨的局面。根据我们的统计分析,今年1-5月份交易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00%。这说明,控排企业做了提前部署,并提前采取了行动,而没有像去年一样等到6月份再去交易。

其次,从履约率来看,根据相关要求,北京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6月15日前完成2014年碳排放配额的清算(履约),北京市发改委相关文件显示今年仅有14家单位未按规定完成此项工作。考虑到履约有1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今年履约情况比去年好很多。

上述情况的改善,一方面离不开北京碳市场的人大立法保障、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等专业的执法队伍和明确的惩罚机制,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意识和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记者:目前协议转让是试点交易的主要方式之一,北京大宗交易的标准是一万吨,远低于一些地区十万吨的标准,对这一标准的设置您是怎样考虑的?

周丞: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可以起到不同的作用。公开交易有利于价格发现,提高交易量,且市场竞价价格一般高于协议转让价格。协议转让,也就是场外交易, 为企业参与提供了另一个选择,实施运行效果也不错。在关联交易方面,关联企业之间往往不倾向于公开交易,实际也不适合公开竞价的方式。大宗交易方面,之所以将大宗交易的标准定为一万吨,主要是考虑到北京碳配额总量只有5000万吨左右,市场建立之前,预期日交易量在几千吨,万吨以上的交易会对市场价格构成冲击。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北京碳市场大部分大宗交易也在万吨左右,因而一万吨的标准设置也是合理的。

试点最后一年:活跃碳市

记者:试点期最后一年您认为还有哪些改善的空间?

周丞:目前很多企业参与碳市场往往是“一锤子买卖”,配额发放后便一直等到履约期履约。今年履约期结束后,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北京环境交易所将致力于产品创新和渠道创新,进一步活跃市场,提高流动性。交易所的功能或作用之一就是降低交易成本,因此,未来北京环境交易所会加强系统建设,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为企业减负。

记者:北京碳市场已经向个人投资者开放,您认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碳交易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未来有何计划进一步吸引个人投资者?

周丞:个人投资者对于活跃碳市场、进一步增加流动性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北京碳市场从去年年底对个人投资者开放以来,稳步推进,现在已有几十位个人投资者开户。

目前,个人投资者不是交易所的工作重点。在吸引个人投资者方面,未来的一个方向是通过银行的私人银行部,吸引高净值个人投资者。因为,碳市场是新兴事物,对投资者要求较高。现阶段北京碳市场要求个人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风险测评合格;个人金融资产不少于 100万元人民币。

记者:您如何看待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近期北京环境交易所有什么新的计划?

周丞:试点阶段,碳市场规模有限,且具有一定的风险,金融机构大多持观望的态度,但相信未来全国碳市场建立后,金融机构将更加积极。

吸引金融机构,需要考虑不同的机构类型。具体来说,银行风险规避的倾向较强,可能态度更加谨慎,而券商等投资机构则可以容忍更大的风险,比较活跃,比如说,中信证券(26.50, 0.47, 1.81%)近期开展了回购融资、掉期等业务。近期,北京交易所和银行、证券公司方面也会开展一系列的合作。

CCER:全国碳市的“前奏”

记者:您如何看待CCER市场的发展?

周丞:从大的角度来看,鉴于CCER可以流向不同的碳市场,CCER可以说是全国碳市场的“前奏”。CCER也是体现交易所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因为配额交易存在地方差异性,而CCER可以更好地体现交易所的服务水平和吸引力,成为评价交易所的一个显性指标。

早在CCER推出之前,北京环境交易所便开展VER自愿减排的业务,积累了良好的基础。之后,北京环境交易所为APEC会议等开展了碳中和业务。同时,积极拓展渠道,专门开发了CCER的网站,近期发布了微商平台。从交易量来看,目前北京碳市场位居试点地区前列。

在肯定CCER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要正确认识CCER的角色,即CCER是碳市场的抵消机制,是配额市场的补充。要避免CCER的过量供应,避免对配额市场的冲击。北京在去年9月份率先出台专门的限制标准,其他试点也先后调整准入门槛,未来全国碳市场也需要对项目类型、产生时间、抵消比例有一定的限制。

记者:除了碳交易外,北京环境交易所还开展排污权交易、节能量交易等业务,交易所如何处理上述业务之间的关系?

周丞:北京环境交易所早在2008年成立之初就提前布局,开展碳交易、排污权交易和节能量交易等业务,进行市场化探索。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在全国各环境交易所中业态最齐全,有碳交易中心、排放权交易中心、节能量交易中心和低碳转型服务中心四个业务中心,其中以碳交易为旗帜,因为目前只有碳交易有明确的政策支持,而尽管环保部在研究排污权交易,发改委在研究节能量交易,但都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指引。碳交易的开展对于其他交易有促进作用,因为节能减排和排污权、节能量是息息相关的。

区域碳市场三个关键点

记者:2014年底,京冀两地率先启动全国首个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承德市作为河北省的先期试点,目前的交易情况如何?

周丞:承德市作为先期试点,是探索区域碳市场的实质一步,目前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是林业碳汇,这也是承德方面积极参与的方面,目前交易量达到7万多吨,实现250万交易额,相当于对承德市的生态补偿,有利于为保护北京周边的生态环境提供支持。

第二,在碳配额交易和履约方面,目前承德市共有6家水泥企业纳入碳市,其碳排放占到承德市总排放量的60%。截至今日上述6家企业并没有参与交易,但正积极准备履约。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首先是管辖权的问题,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对承德市企业约束力有限。其次,和北京市控排企业相比,承德的6家水泥企业发放配额较晚,今年北京履约期结束前,6家水泥企业可能无法全部完成履约。对于承德试点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会在近期总结经验,以更好地推动跨区域市场的发展。

记者:未来北京在区域碳市场建设方面还将有哪些具体实践?您认为应该如何打造跨区域的碳交易平台?

周丞:在与承德实施跨区域碳交易的基础上,北京正在积极稳妥推进跨区域合作,目前在与河北张家口、内蒙古呼和浩特、鄂尔多斯(11.52, -0.02, -0.17%)和江苏镇江进行探讨。其中,和内蒙古的合作进展相对顺利,目前已经组织专家对内蒙古企业进行培训,近期可能会有些突破。

构建区域碳市场,第一,要有法律保证,实现跨区域监管。 第二,要有统一的市场标准,理想的状况下市场标准完全一致。但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情况,非试点地区也有自己的考量,不同区域差异会对平稳碳市场运行有一定影响,也需要一定的灵活性。第三,能力建设。

目标:中国碳市场的中心市场

记者:对于试点与全国碳市的衔接,您有哪些关注点? 对非试点地区的准备,您最关注什么?

周丞:全国碳市场衔接过程中,我主要关注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是关注碳市场顶层设计,只有完善顶层设计,交易所才能更好地规划。其次,是试点地区如何无缝对接到全国碳市场。比如说投资机构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配额的延续性,这还有待政策的进一步明朗。

对于非试点地区,我认为应该能力建设先行。以北京为例,尽管有两年经验,个别企业参与碳市场的能力依然有限,因而,试点地区要加强对企业前期培训至关重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也要加强能力建设。其次,基础数据的质量,直接决定配额的状况,决定了未来碳市场能否有序发展。

记者:全国碳市开启之后,您认为北京环境交易所应该怎样定位?

周丞:尽管北京市场总量有限,但无论是配额还是CCER,交易量和交易额均位居试点碳市场前列。各项工作也稳步推进,我们的目标就是成为中国碳市场的中心市场,我们也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该目标。

全国碳市场的三点建议

记者:全国碳市开启后,活跃碳市场的关键要素是什么?有何建议?

周丞:对于全国碳市场,我主要有三点建议。首先,顶层设计体系要科学、完整。在立法方面,北京探索的“1+1+n”模式可以提供一些参考。其中,“1”指北京的人大立法和北京市试点管理办法,“n”指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如果将该模式扩大到全国层面,“1+1+n”包括国家宏观层面的立法、专门针对碳市场规章制度和覆盖碳市场各个环节的配套措施。在立法的基础上,执法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同时要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不同类型的企业,不能因为企业是国企、私企而区别对待。

其次,配额发放要科学、严谨,有坚强的数据支撑,配额适度从紧。从紧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是总量方面,有利于节能减排,其次是不同的行业配额发放松紧要有差异化,以利于产业调整和结构升级。当然,建立碳市场初衷是促使温室气体排放尽快达到峰值,因而碳市场起步阶段不宜赋予太多的使命和功能。

第三,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适度介入。同时,政府介入需要明确规范,即明确政府应在何时介入、以什么方式介入,从而给市场各方合理的预期。以CCER市场为例, 一些地区临时出台CCER限制条件,尽管有利于避免CCER的过量供应,但也造成了部分参与CCER交易的市场主体的损失。

记者:对全国碳市场建设有怎样的预期?就全国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您有哪些关注点?

周丞:个人对于全国碳市场启动持乐观态度,从全国碳市场的发展阶段来看,未来全国碳市场可以采取“四步走”战略。

第一步,2016年底或2017年初建立全国碳市场,进入试运行阶段。第二步,经过若干年的试运行,2020年左右进入相对稳定发展的阶段。第三步,逐步过渡到具有金融属性的市场,从现货市场发展到衍生品市场,拓展交易品种,比如说开展碳期货交易,更好地对冲风险,发现价格。第四步,在上述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和国际市场的对接。(编辑 李雪玉)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