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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7.5亿元城市管网专项资金推动城市建设

   2015-06-30 浙江省财政厅官方微信2210
核心提示: 近日,浙江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城市管网专项资金7.5亿元,用于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5亿元,海绵城市建设试点4亿元。

今年“梅雨姑娘”的脚步已经开始远去,浙江省在一轮轮强降雨中,“五水共治”显成效,城市内涝现象大为减少。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城市地下管网错综复杂,一场暴雨“攻陷”一座城市的报道,人们似乎已经司空见惯。地下管网是现代城市正常运行的“血脉”,如何解决城市内涝,打通这“任督二脉”,成为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

近日,浙江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城市管网专项资金7.5亿元,用于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5亿元,海绵城市建设试点4亿元。

财政部会同住建部联合出台了《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构建城市生态空间,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什么是城市管网专项资金?

城市管网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支持城市管网建设、城市地下空间集约利用、城市排水防涝及水生态修复等城市生态空间建设的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整合了原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并在此基础上新增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专项资金两项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哪些事项?

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事项: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污水泵站建设;

2.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3.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

4.城市生态空间建设其它需要支持的事项。

专项资金如何分配?

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将根据不同的支持事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分配。

1.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污水泵站建设事项的,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对相关地区进行奖励。

2.用于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试点示范类事项的,通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确定支持范围,在支持期内安排奖补资金。

3.对按规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对于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4月,嘉兴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按照规定,试点城市将连续三年得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嘉兴市将获得三年累计12亿元的中央专项补助基数,对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每年还将得到4000万元的奖励补助。同时,财政部等三部委将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如何打造“海绵宝宝”的样板工程,嘉兴市财政三举措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一是盘活存量资金保投入。加快政府存量资产搬盘整合,确保财政性资金投入规模,已盘活3亿元存量资金用于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加投入。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和运营,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制订费价政策,明确投资回报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三是抓好绩效管理强投入。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审计、国资、环保、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参加的项目绩效考核小组,抓好合同管理,强化绩效考核,严格按效果付费执行,严防套取项目外收益和财政补贴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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