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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琦谈钢铁工业产能调整的若干问题

   2013-11-18 中国冶金报1680
核心提示:作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首要措施,产能调整在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占据了主要的篇幅,这其中包括严禁新增产能、清理违规产能、引导产能退出、优化产能布局等方面工作。
作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首要措施,产能调整在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占据了主要的篇幅,这其中包括严禁新增产能、清理违规产能、引导产能退出、优化产能布局等方面工作。在产能调整方面要注意哪些问题,是《指导意见》发布后钢铁企业最为关注的话题。

日前,《中国冶金报》记者就有关钢铁工业产能调整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业内资深专家、曾多次参与钢铁产业相关政策制定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冶金建材发展部副主任陈子琦。

严控新增产能:有进有出、多出少进

“产能过剩是多年来新增产能叠加产生的。因此,把住新增产能入口十分必要。”陈子琦说。

实际上,我国多年来一直都在严控新增产能的入口。从2003年起,国家就开始通过宏观调控政策限制钢铁等行业盲目扩张,但政策措施的效果并不明显,主要是抑制企业投资扩能意愿的市场条件没有形成。一方面,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规模投资的拉动下,钢材需求快速增长,带动钢铁产能增长;另一方面,钢铁企业即便是在微利的情况下,仍然有增产扩能的冲动,地方政府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产能的扩张。

“然而,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单个企业短期内盈利不意味着整个行业能够健康发展,最终的后果是产能严重过剩、价格大幅下跌、行业进入微利时代,没有哪个企业能够成为大赢家。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最终,把住新增产能的入口还是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企业和地方政府减少投资冲动。”陈子琦说。

当前,引导企业减少新增产能投资的环境正在形成。首先,在钢铁行业极其困难的条件下,政府部门并没有出台通过大规模投资或刻意刺激消费来救市的措施,反而退出了在家电、汽车等消费领域的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希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来化解产能过剩的思路;其次,产能过剩和进口铁矿石价格高企导致的钢铁行业微利状态已持续数年,盈利困难的钢铁行业已不再具备吸引大量资本进入的条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抑制投资扩能意愿;最后,《指导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化解产能过剩中的责任,这将使地方政府真正起到严格监督和执法的作用,使企业扩能的违规成本大幅增加。

当然,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并不是“一刀切”,任何项目都不能建设,而是一个有进有出、多出少进的概念。陈子琦举例说明:“任何行业的产能调整都像一个湖泊,必须有流入、有流出,这样才能实现新陈代谢。如果因噎废食,所有的结构调整项目都不准建设,那就意味着钢铁行业的技术进步在某种意义上停滞了。”

“产能过剩是现实,结构调整是需要。产能过剩矛盾也需要通过结构调整来化解。”陈子琦指出,“《指导意见》对此说得很明确,对等量和减量置换产能实施的结构调整项目经论证后是允许建设的。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意味着产能出的多、进的少,既有利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又有利于促进钢铁行业的结构调整。”

产能退出机制:有些代价可能要由政府承担

化解产能过剩,需要有一套完善的退出机制。

“从根本上讲,退出机制不健全是我国从短缺经济发展到过剩经济的过程中出现的体制缺陷。不仅是钢铁,其他行业也存在类似问题。”陈子琦指出,“过去多年来,在供给不足、需求快速增长的环境中,各行各业都是开足马力一路前进,谁会考虑‘倒车’的问题?客观上没有研究退出机制的需要。”

但是,过去多年来的粗放增长已不可持续,我国经济已到了必须转型的阶段。与此同时,需求增速已明显放缓,资源环境更是难以支撑,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已成为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前几年,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就被提上日程,但因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时至今日尚未形成一套引导产能有序退出的机制。陈子琦认为,产能退出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人、财、物,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是两大难题。资产处置不当可能引发国有资产流失、银行不良贷款增加等问题;人员安置不当有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影响稳定大局,这也是退出机制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因此,产能退出需要政府发挥一定的作用。”

引导产能退出,惩罚机制和补偿机制都是需要的,一方面必须要限制落后产能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也要鼓励落后产能退出行业。“虽然很多产能是企业自己决策投资进入钢铁行业的,并不是政府决策的后果,但到了退出的时候,有些代价可能还是需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一部分。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钢铁产能退出的做法。”陈子琦说。

产能搬迁调整: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方法

《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

近年来,很多钢铁企业都经历过或者正在经历产能的搬迁调整,更多的钢铁企业曾面临过被要求搬迁的巨大压力。在这些企业中,已经完成的如首钢京唐钢铁厂、重钢长寿新区等,在新厂的运营方面存在一定困难;正在进行的如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项目显得异常谨慎;拟建的山东钢铁集团日照精品基地项目并未急着开工建设。究其原因,所有搬迁调整的钢铁企业都要面临如何盈利的挑战。

“当前并不是搬迁调整的好时机。”陈子琦指出,“经济压力是实实在在摆在企业面前的问题。目前,钢铁行业价格低迷,资产负债率接近70%,使用存量资产生产的现有企业都很难盈利,搬迁新建项目实现盈利就更加困难,仅财务费用一项就会吞噬全部利润空间。”目前,新建产能的吨钢投资普遍在3000元以上,如首钢京唐钢铁的吨钢投资为7000元,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在方案大幅优化后,吨钢投资也要5000元。筹集搬迁新建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山大”。假设吨钢投资为5000元,如果贷款比例为50%,按照当前的长期贷款利率计算,新建产能的吨钢财务费用就达到160元以上,远超当前钢铁行业的吨钢盈利水平,使新建项目陷入亏损。此外,产能搬迁新建项目还面临折旧费用较高、达产达效需要过程等难题。

“在当前形势下,所有面临搬迁的钢铁企业都处于一个‘两难’的困境。如果不搬迁,在巨大的环境压力下,钢铁企业可能无法生存;如果搬迁,在巨大的资金压力和亏损压力下,钢铁企业可能仍然难以生存。这是一个‘魔鬼的抉择’。”陈子琦说。

  “因此,所有面临搬迁选择的钢铁企业都必须解决经济性的问题,决策搬迁一定要谨慎。实施搬迁调整,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适的方法很重要。”陈子琦说。对此,他给出了几点建议。

首先,对于在原地仍有一定生存空间的钢铁企业而言,如果通过结构调整和厂区环境治理能够基本满足城市环境要求,应尽量避免搬迁,至少在最近几年内避免实施搬迁调整。“像河北钢铁集团唐钢本部和太钢本部厂区的环境治理取得了很大成绩,短期内没有必要进行搬迁。”陈子琦说,“虽然城市发展会对钢铁企业提出限制,但钢厂本身也需要城市依托。因此,相当一部分钢铁企业可能要采取这种模式。”

其次,确有必要实施搬迁调整的钢厂,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经济性问题,这对于企业的综合实力、特别是“软实力”是一个考验。宝钢在建设湛江钢铁项目中进行了积极探索,虽然成果尚未全面显现,但或许可为其他企业提供一些参考。一是结合上海本部的结构调整,将一些技术水平尚可的设备转移到湛江,节约了部分投资;二是在建设湛江钢铁项目的过程中,采用“一厂包一厂”的做法,即由宝钢上海本部专业厂负责湛江钢铁专业厂的建设、调试和生产,争取尽快实现达产达效。

此外,实施搬迁调整的钢铁企业在品种质量和档次上一定要有特色。“由于竞争过于激烈,当前普通钢材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某种程度上已处于一种失真状态。如果搬迁后依然生产大路货产品,这样的企业恐怕很难存活。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有利于解决盈利能力不足的问题。”陈子琦说。

最后,陈子琦强调:“对于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而言,我们理解政策要从更高的层次上来看。有些政策措施,比如更加严格的环保要求、城市钢厂搬迁,都有超越钢铁产业范畴的内涵。在这种情况下,要以大局为重。当然,钢铁企业也要有效益。”

(文章来源: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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