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节能网

环保部重拳出击火电超排 “棒打”17家污染企业

   2015-07-01 中国能源报2600
核心提示: 日前,环保部《关于对2014年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出炉,17家企业因超标排放被点名通报批评,环保部门已对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的上述17家企业挂牌督办,2015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日前,环保部《关于对2014年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出炉,17家企业因超标排放被点名通报批评,环保部门已对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的上述17家企业挂牌督办,2015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环保部重拳出击火电超排 “棒打”17家污染企业

6月23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对2014年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超标排放等问题。

在这17家企业中,涉及单位最多的是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其所属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龙华吉林热电厂(龙潭发电厂)、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北安热电有限公司、沈阳热电厂、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双辽发电厂、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和龙热电厂等10家单位涉及超标排放问题。

《公告》称,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2014年发电量68.3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355.2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26%。1号、2号、5号、6号机组享受脱硫电价,6号机组同时享受脱硝电价。但经核查发现,1号和2号机组脱硫工艺简易,运行不正常,中控系统不完善,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1号、2号、5号机组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此外,龙华吉林热电厂、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均存在未建脱硝设施的情况,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据了解,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单位数量排名第二。其所属的邹平县长山镇公共供热中心、邹平滨藤纺织热电厂、滨州北海公共供热中心、邹平县魏桥镇公共供热中心、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氧化铝配套一汽站、惠民县胡集镇公共供热中心、滨州市供热中心、滨州市公共供热中心等9家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突出。

《公告》称,邹平县长山镇公共供热中心现有4台33万千瓦的燃煤机组,均于2013年7月建成投运,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仅4号机组建成SCR脱硝设施。全厂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且存在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的现象。邹平滨藤纺织热电厂、滨州北海公共供热中心、邹平县魏桥镇公共供热中心、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等单位也存在类似现象。

《公告》显示,百万千瓦的机组也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广东惠州平海电厂有限公司现有2台100万千瓦机组,分别于2010年10月和2011年4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91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359.8万吨,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投运率低,1号、2号机组脱硝退出时间分别为1024小时、676小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也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公告》显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华泰重化工有限公司和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存在超标排放现象。其中华泰重化工有限公司现有2台13.5万千瓦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均于2010年10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3号机组脱硝设施于2013年底建成,但到2014年10月才投入运行;4号机组脱硝设施于2014年10月建成,不能正常运行;3号、4号机组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另一家单位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现有2台15万千瓦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建成脱硝设施,但长期未运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

据了解,环保部门已对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的上述17家企业挂牌督办,并责令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整改方案,报环境保护部、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2015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根据环保部要求,上述17家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实际排放情况,确定应全额缴纳的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追缴差额部分。追缴情况向社会公布。

对于享受环保电价却超标排放的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平海电厂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环保部也责令其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公告信息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罚没环保电价款,形成的收入上缴当地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