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超额完成2014年节能目标任务,在全省名列第一,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
近日,省政府通报2014年度全省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十堰市为“超额完成等次”并名列第一,受到省政府表扬。市政府对我市发展改革部门的节能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2014年,市委、市政府把节能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采取落实目标责任、优化产业结构、推广节能技术、实施节能改造、强化节能监察、加大节能宣传、提高节能意识等措施,有力助推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落实。去年,全市能源消耗总量为1023.52万吨标煤,同比下降1.3%;单位GDP能耗为0.956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9.91%;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39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8.85%;单位GDP电耗808.88千瓦时,同比下降16.65%。这既实现能耗增量控制,又实现能耗指标的下降,以上4个指标的下降率均位居全省第一,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这一成绩的取得首先得益于积极化解产能过剩,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及时清理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十二五”以来,我市共淘汰落后铁合金1.3万吨、锌冶炼1万吨、炼钢67.8万吨、水泥117万吨、电解铝2万吨、电石2.5万吨、制革27万标张(牛皮)。
其次,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实施煤改气、电改气、油改气等工程,减少煤炭和石油消费。2014年全市天然气消费5500万立方米,增长120%。
与此同时,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成熟技术改造工程设备。“十二五”以来,全市每年安排节能技术研发资金1000多万元,累计投入资金13.29亿元,实施节能技术改造100多项,年节约标煤26.54万吨。大力实施燃煤锅炉提升工程,加快淘汰城区10蒸吨以下的锅炉;实现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全覆盖;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0183台,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定期检验检测和城区主要干道黄标车实行禁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