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日前公布了东莞市第一批符合补助条件的搬迁入园企业名单,拟对大朗三家搬入环保专业基地的企业给予补助,最高金额50万元。
记者从公示名单中获悉,首批拟补助的企业共有三家,均为搬入大朗环保专业基地的企业,都来自洗水行业,最高一家拟补助50万元,属于补贴的最高标准,最少一家为28000余元。公示期为7天。为实现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近年来,东莞市投入巨资建设了7个环保专业基地,并吸引一批来自电镀、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领域企业进驻。为鼓励企业搬迁入园,东莞市根据《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出台了《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经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核查,确定了第一批符合补助条件的搬迁入园企业名单。
根据《办法》,搬迁项目通过市环保局环保验收,并且原项目已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则意味着企业搬迁入环保专业基地。所谓“规定时间”是指:电镀企业截至2014年6月30日,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企业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按照申报程序,符合补助范围的企业,由企业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市环保局核定情况属实的,将出具初审意见报送市财政局复核;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环保局对拟补助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再下拨补助资金。
在补助标准上,办法明确,将按照不超过该企业2011年至2013年3年间在东莞市累计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市地方税收的50%。每家企业最多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助。